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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条例
摘    要:(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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