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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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宁.更好地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三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J].国防,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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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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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特约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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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兵役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完善了对履行兵役义务公民的优抚措施。为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问:这次修改《兵役法》,对履行兵役义务公民的优抚措施作了哪些改进?这种改进有什么意义? 答:主要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方式,义务兵退役后的就业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的误工补贴方法等三个方面作了改进。这些改进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使公民在为国家履行兵役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益。由于这种权益是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保障的,因而能够激发广大公民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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