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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干部李某与地方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于1991年10月登记结婚。由于脾气性格、兴趣爱好存在诸多差异,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2007年后双方矛盾加剧,正式开始了分居生活。今年1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妻子王某对李某的离婚请求不持异议,但对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分割与李某有不同意见。原来,他们所居住的房屋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23万元从李某所在部队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何分割双方争议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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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与王某2003年结婚,婚后诞有一女王小某。婚初双方感情尚可,但由于王某嗜酒成性,醉酒后经常摔打东西,甚至殴打李某。2012年8月,李某起诉至法院离婚,婚生女王小某归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3年3月,李某未经过王某的同意,到当地派出所将女儿的名字改为李小某,并在幼儿园及日常生活中称呼女儿为李小某。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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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妻子刘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独生子李强(3周岁)随女方刘某共同生活,男方李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元至18周岁止。半年后,刘某将李强姓氏改为姓刘。李某发现后,与刘某协商,要求刘某将孩子姓氏恢复姓李。因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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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男青年王某与女青年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半年,由于双方性格不和准备离婚。王某要求李某退还1.8万元彩礼,遭李某拒绝。请问王某能否索回这笔彩礼?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民兵尤元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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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部战士小王问 :律师同志 ,我的战友韩某长年离家在外 ,去年探家时 ,发现其妻李某与同事林某关系暧昧。经调查 ,发现两人同居已两年。现在李某要求离婚 ,请问韩某保护自己的权利有哪些法律依据 ?如果韩某提出离婚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小王同志 ,根据你的来信 ,我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你信中提出的问题。军人离婚及其法律程序军人担负着保卫祖国的重任。为稳定军心 ,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更好地巩固国防 ,我国的婚姻法对军人的离婚问题做出了特别规定 ,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 2 6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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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1995年因交通事故,面部受到毁损,经鉴定为3级伤残。2001年,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尚好。从2006年开始,张某和李某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经常对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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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3年2月4日,李某某与刘某某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清水镇法律服务所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婚生子李某由李某某抚养,婚生子的生活费、医疗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如违反约定将承担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实际损失。2013年8月6日,婚生子李某到新疆医科大学进行眼角膜移植手术,李某某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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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目上午8时,黑龙江垦区八五二农场武装部突然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现役军人二级士官李某带有沙哑的急促电话:“是武装部吗?实在没有人能帮上我的忙了,只有找你们了。我的父母正在农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想请农场武装部的领导前去帮助调解,如果调解不通,我马上请假从部队回来阻止他们。”接电话的武装部干事孟庆山经过详细了解得知从八五二农场入伍的现役士官李某,其父母这几天正在闹离婚,而李某所在部队正在进行大型军事演习,团里人员紧张,并且李某身负重任。如果请假会给部队工作带来很多难题,在进退两难之际他突然想到向家乡武装部求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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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1995年因交通事故,面部受到毁损,经鉴定为3级伤残。2001年,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尚好。从2006年开始,张某和李某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经常对张某实施暴力殴打,致张某头部皮肤裂伤、脑震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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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2月,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审理后于同年5月13日判决陈某在2003年8月20日以前还清借款13126元及利息给李某。事后,陈某一直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李某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2004年12月,李某见陈某久未还款,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遂驳回李某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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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因琐事与同连队的王某打架,被王某打掉一颗牙齿。张某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便找来好友李某,要李某和自己一起杀掉王某。李某出于哥们义气,很爽快地答应了,并与张某商量了杀人的计划。但次日李某因为害怕,未与张某一起前往。张某遂独自一人按照原计划将王某杀死。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而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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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农六师某团职工丁某1949年随夫来疆,育有四子一女。丈夫过世后,二儿子及儿媳也先后病故,留下三子一女及孙女李某。2008年8月,丁某意外摔伤,孙女李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然而,丁某因年老体弱,最终生活不能自理。住院期间,丁某将自己积攒多年的5000元钱交由孙女保管。可是,高额医疗费用让丁某无法承担,她便找到了4个子女,希望子女们能帮助其偿还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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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杂志》2001,(3)
编辑同志: 1999年9月23日,我父亲因琐事被本村李某打伤,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约2000元。因李某拒不给付医药费,我们只好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也判决由李某赔偿我父亲医药费2000元。当我们拿着判决书找李某要钱时,李某仍说一分钱不给。于是我们便于2000年8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了50元申请执行费。但当法院去执行李某时,李某因提前得知执行的消息,于前一日到外地打工去了。因李某是单身一人,法院说等李某回来以后再来执行。但我很担心如果李某长期不回来,会导致执行期限过期,这样,我父亲的医药费用损失也就要不回来了。请问,我国法律对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