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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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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对阵亡将士的抚恤大体可分为两部分:一、哀死,即对阵亡者的吊唁;二、抚恤家属,即在政治上、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可以说,宋代对阵亡将士的抚恤在制度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其制度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但宋代军队抚恤制度并未转化为战斗力,却因在施行中纰漏百出,成了军官逃避问责、滋生腐败的温床。  相似文献   

2.
文章在探讨军人抚恤费的性质和职能的基础上,提出了确定军人抚恤费标准的基本原则,进而对抚恤费各分项的标准制定、量化方法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军人抚恤费标准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3.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优抚制度是与"扩红"运动相伴而行的.为了促进"扩红"工作的顺利开展,苏维埃政府对军人优抚工作极其重视,制定形成了层次分明的优抚法规体系,设立了党、政、军、民相互协调配合的优抚工作机构,构建了以土地分配、劳动力优待、生活优待为核心的优待制度,初步建立了具有时代特色的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制度.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优抚制度不仅推动了"扩红"运动的顺利开展,而且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优抚制度的发展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军人抚恤优待法律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人抚恤优待法律制度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形式,具有规范抚恤优待行为、推进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等作用,体现了国家安全、正义、公平、秩序和利益等核心价值以及维护优抚对象具体人权的终极价值。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法律制度,必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注意相关法律规范的衔接,并把握好守法、执法、司法等环节。  相似文献   

5.
中国优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隋东升优抚制度,是优待和抚恤制度的简称。即对武装组织成员及其家属进行精神安慰、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一般由专门的法规性文件规定,有的包含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它对于保障国家对军人的优待和抚恤,鼓舞军队士气,激励军人的献身精...  相似文献   

6.
军事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基本路径,依法治训是军事训练的基本模式.预备役部队要针对依法治训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经费保障、抚恤优待制度,改革训管模式、严格训练奖惩,把依法治训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7.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衔制度 1927年,蒋介石组建的国民政府,其军衔制度并未随着政府的更迭而立即重新制定,绝大部分内容按照北洋政府时期的规程执行,直到1934年,才较系统地制定颁布了自己的一套军衔法律规范文件.  相似文献   

8.
军人抚恤是古今中外各国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难题。经过长期的历史沿革,西方出现义务型抚恤观念,中国形成传统的恩赏型抚恤观念。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军人抚恤观念在吸收西方现代抚恤因素的基础上,在受到多次冲击的前提下,也经历着鲜明的变迁过程,即由传统的恩赏型抚恤观念向现代义务型抚恤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9.
目前,军队保障救济体系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障救济途径单一,未能形成综合保障救济体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虽然规定了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然而在实际中却只有国家一个主体。而且,把对军人的保障救济的责任完全落到政府,也很难在财力、物力上得到保证。特别是在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就更难保障救济资金的有效落实。二是保障救济费不高,难以解决被救济者的实际困难。  相似文献   

10.
我军军人保险的发展目标,是要逐步建立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军人抚恤优待、退役安置等政策相配套,与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法规制度科学健全,具有我军特色的保险制度。当前,应着重抓紧立法、调整现有险种结付标准、拓宽保险渠道、改革管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1928年北伐成功后,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但因连年战乱,国力积贫积弱,我国当时还无生产制造军用指北针的能力,只能从英国、德国、捷克等国购进.是年11月,国民政府成立了军政部,下设兵工署,负责管理全国兵工生产,与陆军署、海军署、航空署平级并列,开始了有制度、有计划的兵工生产.1933年,我国弹道学专家俞大维博士就任兵工署长,他积极着手建立各项产品的生产标准,采取措施提高产量.在这些产品中,便包括指北针等.  相似文献   

12.
我军的干部制度,是随着人民军队的诞生和发展逐步形成的。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不仅“创工农自己的军官”队伍,而且还为地方培养输送了大批干部。通过干部管理的实践,初步形成了我军早期的干部选拔、培养、使用、考核、优待、抚恤、退伍安置等制度。抗日战争中,  相似文献   

13.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7月18日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民政部(1989)优字19号文件对此类问题有具体的解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中所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含由现役军官  相似文献   

14.
文章运用公共经济学理论,分析了征募混合兵役制度下地方政府间在征兵费用、优待抚恤、退役安置费用等方面财政负担的不公平,提出了调整中共与地方财政在兵役制度中的权责、实行职业化的志愿兵役制度、实行军人退役货币化安置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武警部队执行作战任务时官兵劳动具有危险性大,劳动强度高、体力脑力消耗大,纪律政策约束性强,心理压力大、条件恶劣等鲜明的特点,而目前作战官兵福利待遇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规体系不健全,津贴补贴不完整,抚恤制度不完善,保险赔付水平不高,社会福利项目不多等。为了鼓励和激发官兵英勇作战,完成任务,消除官兵的后顾之忧,需要构建新形势下武警部队作战官兵福利待遇体系,包括作战任务行动津贴,地区性补助,伙食补助,伤残、牺牲抚恤,作战任务行动卫生保健补助项目,奖励,休假或放假休息优待,官兵家属子女优待等。  相似文献   

16.
为解决1912年以来,实行三等九级军衔制过程中出现的军衔晋授不严格,收编各地方部队各行其道,授予机构繁多错乱,军衔与职务相比,军衔都普遍偏高,将官数量过多、过滥等问题,从1935年开始,国民政府和军事委员会决定重新评定军衔,并仿照德国军衔制度制定新的军官军衔制度.  相似文献   

17.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海关进口税计征中实施关金政策,确保了关税收入的持续增长,稳定了政府的财政,促进了国民政府的巩固.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不断调整关金政策,将原本专用于关税缴纳的特殊票据关金券用于公债募集,并用作市面流通的货币,从而极大地发挥了关金政策的抗战功用.  相似文献   

18.
军人保险与军人权益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军人享有劳动就业、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离退休生活保障、物质帮助、福利、优待、抚恤、退役安置等权益。军人保险制度与军人工资津贴制度、军人优抚制度、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军人权益保障体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军人保险水平的确定,必须考虑到与军人的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军人权益保障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对军人权益的认知能力和认同程度。军人保险制度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9.
信息窗     
实行优抚新规定湖北枣阳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对训练中牺牲的预备役战士享受因公牺牲现役军人同等条件的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并适当增加丧葬费;减免牺牲战士家属的义务工和教育集资费,优先照顾子女上学;受伤致残的预备役战士,参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妥善安置  相似文献   

20.
当前,市场经济在飞速发展,军人抚恤优待金的提取和兑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亟待解决。结合贫困山区的实际,军人抚恤优待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优待金提取难。目前,农村提取优待金的办法大都是列入提留分解到农户,村社干部逐户收交给乡镇农经部门,然后转交民政办,再由民政办按有关规定发给优抚对象。由于少数群众上交社会提留意识不强和部分群众一时确有困难,从而严重影响了优待金的提取。 其次,抚恤优待金兑现难。目前,提交优待金的农业人口以乡镇为计算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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