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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军区、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天津、重庆警备区: 现将河北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地方性法规建设情况的报告》转发你们,供参考。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实际行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国家动员法规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防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发展前进的根本保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立法。河北省政府、省军区依据国家法律和动员法规,结合本省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迎难而上,先后制定颁发了《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配套措施,通过地方立法,较好地解决了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三难”问题,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他们的这一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各级人武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我军后备力量建设的长远考虑,高度重视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商请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符合本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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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目前我们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国防法》,从《民兵工作条例》到关于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的七部委文件,从《预备役军官法》到《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各省也还有实施细则一类的地方性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制约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开展。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正处在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而法律法规却不可能朝令夕改;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地区之间从经济发展状况到人们的法制观念都有很大的不同,法律法规很难做过于具体详尽的规范。这就需要各地尤其是基层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适时推出地方性法规。常熟市出台《关于加强武装机构建设的意见》可贵之处就在这里。 依法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是深化民兵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客。抓好法规落实需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恒心。常熟市在加强武装机构建设的过程中,就曾遇到个别“三资”企业的负责人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等问题。在困难面前,市委书记亲自出面,依法力争,态度坚决,既维护了法规的权威性,又确保了工作不至于半途而废。可以说,落实法规有时比制定法规需要付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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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给新时期城市民兵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做好城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坚持依法建民兵,加大国防法规的宣传力度。国家的宪法、兵役法、国防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以及七部委《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是新时期民兵建设各项工作的根本依据,要依照法律开展工作,规范行为。加大国防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重点解决少数党政干部和个别企业领导国防观念淡化,片面认为国防建设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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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开展民兵工作,切实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使民兵、预备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今年伊始,四川泸州市市中区人武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条例》、制定出执法责任制,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在全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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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突出表现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人员难集中、经费难筹措、活动难开展”三个问题上。同时,在基层武装部设置、专武干部配备、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安全、民兵、预备役流动人员管理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缺少相应的法治手段。因此,近年来,我们依据国家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解决以下问题上取得了较大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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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深入扎实地全方位地搞好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法制教育。要大力宣传《宪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配套的民兵预备役建设法规,使国家法律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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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政工条例》颁布后,江西省军区政治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他们在“以主要力量进行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上,努力探索新的路子,取得了成效,有力地保证了民兵、预备役部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认真学习《政工条例》,强化“以主要力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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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防动员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保障和推进国防动员工作,国家、军队和地方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国防动员方面的专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适时制定了大量的指导国防动员工作的政策性规范。特别是国家确立依法治国方针后,国防动员立法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国家先后制定或修改了有关国防动员方面的重要专项法律和法规,如颁布了《人民防空法》、《预备役军官法》等,修改了《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正在制定《国防动员法》、《民兵法》、《国防交通法》等。在军事斗争需求牵引下,各级也相继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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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立法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兵 役法》、《民兵工作条例》、《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 行,为民兵、预备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随着经济、社 会形势的快速发展,民兵、预备役的立法工作,已经不适应新形势 下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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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兵政治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规定》正式颁布施行。两个《规定》集中规范了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的根本原则、实施方法、组织领导与职责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我军做好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规依据。从这一段时间的实践来看,要保证两个《规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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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空军民兵分队快速动员和遂行支援保障任务能力,空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空军民兵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空军民兵工作细则》,全面规范和指导空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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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22日,在庄严的国徽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九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这是河南省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不仅为解决一些长期困扰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棘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使河南省的民兵、预备役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势在必行 伴随着改革开放阔步迈进的步伐,河南省的民兵、预备役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各项工作的开展。省军区系统越来越感到过去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失灵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少数基层单位以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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