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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目前我们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国防法》,从《民兵工作条例》到关于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的七部委文件,从《预备役军官法》到《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各省也还有实施细则一类的地方性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制约了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开展。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正处在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变化,而法律法规却不可能朝令夕改;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地区之间从经济发展状况到人们的法制观念都有很大的不同,法律法规很难做过于具体详尽的规范。这就需要各地尤其是基层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适时推出地方性法规。常熟市出台《关于加强武装机构建设的意见》可贵之处就在这里。 依法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是深化民兵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客。抓好法规落实需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一抓到底的决心和坚持不懈的恒心。常熟市在加强武装机构建设的过程中,就曾遇到个别“三资”企业的负责人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等问题。在困难面前,市委书记亲自出面,依法力争,态度坚决,既维护了法规的权威性,又确保了工作不至于半途而废。可以说,落实法规有时比制定法规需要付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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