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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队伍是预备役部队建设的主体力量。"十二五"期间,要以贯彻落实新修《预备役军官法》为契机,着力优化编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细化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为预备役部队转型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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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动员部预备役部队局与国防杂志社联合主办 《国防》2011,(2):84-87
总参谋部动员部预备役部队局与国防杂志社联合主办新疆某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的前身是石河子陆军预备役师,组建于1984年。建师以来,在两级军区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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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预备役高炮师最近举行仪式,为全师排以上预任干部颁发“预备役军官证书”。师里对预备役军官证书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了《证!仆补填补发、注销登记制度,规定干部预任职务发生变化时按颁发权限进行补填,干部退出预备役部队时,及时盖章注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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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建立武装力量后,对苏联时期的预备役制度进行了调整。目前,俄罗斯联邦的预备役部队没有固定的员额, 军队中也没有成建制的预备役部队。预备役人员平时不执行现役任务,仅在动员时补充部队。俄罗斯预备役人员约为550- 600万人,是现役人数的3-4倍。俄罗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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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军官预备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此可见,预备役军官的管理问题被提到了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必须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此,就预备役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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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军拥有一套系统完善的预备役制度,这主要归功于一系列详细的军事法规,如1972年颁布的《兵役法》、1979年出版的《联邦国防军与预备役》。统一后的德国基本沿袭了原西德的预备役法规,仅对某些规定做了部分调整和补充,体现在1992年颁布的《德国联邦国防军预备役方案》中。这些军事法规直接指导着德国预备役建设的各个方面。 1、明确来源和分类。《兵役法》规定,凡退出现役,年龄在32岁以内的军人都要转入预备役,并将其分为三类:常备预备役、紧急应征预备役和候补预备役。为适应21世纪的作战需要,德拟出台新的预备役法规,把重点放在发展海、空军和一些技术兵种的预备役部队建设上,同时压缩其他预备役人员数量。此外,《预备役方案》按一、二、三类人员对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并根据任务将其编入战时应补充的部队:一类预备役人员主要参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