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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央军事委员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记者:请您谈一谈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必要性。 负责人: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国家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从法律上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活动,对平时做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各项准备,加强国防建设,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需通过立法明确责任、义务和权利,使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相统一。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
解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宁一  任延兵 《国防》2004,(2):37-38
今年1月1日,经国务院 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 命令并批准公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已正式施行了。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 来,我国第一部关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重要法规。它的公布与实施,填补了国家法规体系中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法规建设的空白,标志着民 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依法有序开展的轨道。同时,对于增强全民的国防 观念,理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促进国防 交通建设与国家交通建设的相互兼容、协调发展,做好 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条例》,本刊 特邀参加《条例》起草的 同志撰写了此 文。  相似文献   
3.
民用运力动员,是国防动员的一项重要内容。用法律形式规范民用运力动员,既利于国家安全利益,也利于国家经济建设。 第一,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来看,必须尽快用法律形式规范民用运力动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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