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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这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舞台,也为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学习和解读《若干意见》,准确认识和理解《若干意见》的深刻内涵,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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