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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全军首次召开了军事志编纂工作会议。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下发了会议纪要,随后又颁发了《军事志编纂工作暂行规定》。《纪要》和《规定》都明确省级军区和军分区、人武部有编修军事志的任务。除省级军区编写省(市、自治区)通志军事志并单独出版外,对军分区、人武部如何编写军事志,大家思想上还不是很明确,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只想到编写地、县志中的军事篇(章),做一个修志配角。2000年11月,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在军事志续修座谈会上提出有条件的军分区要编写本地区军事志后,我们开始进行尝试,经过实践,摸索出编纂地县军事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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