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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严打"工作可谓捷报频传。这个地方统一行动,那个地方集中宣判,这个地方打掉了几个犯罪团伙,那个地方抓捕了一批黑恶罪犯。每一条消息,都令人民群众欢欣鼓舞,让犯罪分子心惊胆颤。但高兴之余,也不免引起一些思考。如某报的"严打"专栏里,同时发过这样的三条消息:一是某市"三天批捕50案69人";二是某市"一举摧毁一个作案50余起的特大黑恶势力";三是某县"几天之内端掉6个团伙"。行动是迅速的,成果是显著的。但看了这样的"行动"和"成果"之后,也容易使人产生了许多疑问。比如,疑问之一,这50案69人,是以前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了没批捕?当初为什么不一案一结,而非要等到"严打"时再"集中"批捕?疑问之二,一特大黑恶势力,从1999年以来,已杀人枪劫强奸等作案50余起,为什么直到"严打"时才"一举破获"?前49起案件发生之后,是无动于衷,还是侦破不力?疑问之三,6个犯罪团伙,都是同时形成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不见一个端一个?当然,也可能有人产生疑问之四,有没有人把以前的"冷饭",到"严打"时拿出来再"炒",或者把过去的成绩,都记在"严打"的账里?"严打"不是等"统一行动"了再打。根据形势的发展,政法机关需要确定一些工作重点,组织一些统一行动。但这绝代替不了日常的工作,对待各种各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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