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8 毫秒
1
1.
苏百忍 《武警工程学院学报》1994,(4)
在我国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时,所选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_(15);当采用Ⅱ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_(20);当采用Ⅲ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_(20).这一规定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根据工程实践与理论分析可知,是根据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粘结力的大小所定.混凝土强度等级愈高,粘结力愈大;混凝土强度等级愈低粘结力愈小.如果在低等级的混凝土中,选择高强度钢筋,则钢筋应力没有到达屈服强度时,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可能破坏,在构件受位区就产生很大裂缝.可能导致构件的破坏.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