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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仁良 《国防》2001,(7):39-40
民兵组织建设是民兵建设的基础。民兵工作“三落实”首要的是组织落实。现行《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组织建设作了规范,但随着高技术作战需求变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落实民兵组织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深化民兵组织建设改革已成为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作战能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组建范围上,要突破地域、所有制的框架,拘建有利于民兵组织落实的新格局 按照现行法规明确的民兵组建范围,民兵组织主要建在乡、民族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特点是:农村建得多,城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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