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2012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 毫秒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岁至二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人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于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这个规定为在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大范围编设民兵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县(区)党政机关及事业机构作为该地区乡(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理应承担起更多国防建设的责仟和义务,在县(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编设民兵组织必将会促进本地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进一步发展,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拓展和延伸。同时,在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设民兵组织有一个比较明显的优势,就是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全民国防教育的深入开展,在社会上构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轰动效应.起到了“宣传机、播放器”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声音和文本是作为比特流在手机和基站之间传送。短信息服务是一种协议,移动用户可利用它发送和接收文本。但是手机和个人数字助理(将计算机、手机、相机和音乐播放器合为一体)也可以通过GPRS(通用分组无线业务)来交换数据,例如 WAP  相似文献   
3.
法制漫话     
条令提示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提示: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