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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制度的覆盖结构不合理、保障力度不大、政府责任不明晰与军人保险制度的普遍性、有效性和公共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其原因主要是军人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路径依赖、定位模糊和经费瓶颈等问题,为此应当合理定位目标,明晰政府责任,建立军地保险动态耦合机制,以促进军人保险制度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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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与军人权益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军人享有劳动就业、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离退休生活保障、物质帮助、福利、优待、抚恤、退役安置等权益。军人保险制度与军人工资津贴制度、军人优抚制度、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军人权益保障体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军人保险水平的确定,必须考虑到与军人的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军人权益保障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对军人权益的认知能力和认同程度。军人保险制度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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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因制度缺陷以及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矛盾,难以有效解决军人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筹措问题,从而影响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文章在分析短期内公费医疗制度不会被替代的理性预期下,提出构建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弥补其不足之处,并设想,保险费由国家与个人共同负担。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风险状况,采取不同的保险待遇,且保险水平高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同时,文章对“大病”的内涵、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限制、保险基金的筹集、保险金给付与保险关系的变化等制度要件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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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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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锋 《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2,9(4):10-12
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军队凝聚力与战斗力的提高是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策略是在对现有利益格局不触动或触动很少的情况下,遵循“满意原则”,利用现有的军人保障制度平台,新增相应的保障项目,从根本上提高军人保障力度。从中国军人保险制度建设环境而言,强制性制度变迁应是中国当前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最佳模式。加强军人保险立法建设是军人保险制度创新的重点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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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军人保障制度对加强新时期军队建设意义重大,在确立制度和制定大政方针时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具体制定军人保险制度时,要遵循依法实施的原则,符合国情、军情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政事分开的原则。目前要在合理确定保险项目与给付标准、建立稳定的基金来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这三个方面着手研究,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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