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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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振宏.离婚时,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怎么办?[J].兵团建设,2003(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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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振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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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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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家住农七师某团的女职工孔某,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发现邵某在与自己离异前隐瞒了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车排子垦区法院对孔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处邵某支付孔某现金40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460元。2001年5月23日,孔某与邵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但在实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邵某隐瞒所在单位于2001年2月发放的2000年度7个月的岗位工资1820元。另外2003年元月30日,邵某在所在单位领取了2001年9个月的岗位工资2300元。同年2月邵某又在工作单位领取2000年度奖金4900元。孔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邵某的以上收入,均属于与自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应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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