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实行“一企两制”产权制度探讨 |
| |
引用本文: | 杜人淮.军工企业实行“一企两制”产权制度探讨[J].军事经济研究,1997(7). |
| |
作者姓名: | 杜人淮 |
| |
作者单位: | 南京政治学院经济学教研室 讲师 |
| |
摘 要: | 文章根据军工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一企两制”产权制度方案。其基本构思是:将军工企业国有资产按照“资产特定性”不同划分为特定性高的国有资产和特定性低的国有资产,并分别由行使国有资产运营职能的两类不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运营;在军工企业一级法人领导下,分设两类二级法人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运作以上两类资产。对军工企业实行“一企两制”产权制度,有利于保证“军工优先”这一生产要求的实现和提高军品生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军工企业走向市场,并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
|
关 键 词: | 军工企业 产权制度 “一企两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