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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上班第三天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读者:我于2011年1月11日被农一师某团加工厂聘为保安。14日下班后,我乘坐厂车回连队,到达连队路口,我正准备下车时,车子突然开动,将我摔在公路上,造成我左股胫骨折,请问我这能认定为工伤吗?编辑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取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  胫骨折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部  工作时间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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