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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装备研制是指为发展新型装备和改进、提高现役装备的作战性能而进行的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活动,包括装备预先研究、型号研究、仿型和改装研究。装备研制合同指由装备主管机关(部门)授权的驻厂军事代表室或其他机构与确定的的装备承研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承制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器材等装备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装备研制实行合同管理。总装备部主管全军装备科研工作,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主管、分管装备科研工作的军事代表在上级部门授权下可以签订某些研制合同,但对所有研制合同均应履行管理与监督是上级赋予的职责。以下就装备研制合同的管理与监督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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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应用,武器装备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采办费用也在急剧增长。美军为保持武器性能优势、控制不断上涨的装备费用,采取了一揽子采购、按费用设计、采用费用限额法等做法,成效明显。借鉴美军的管理经验,我军装备采办应把费用作为设计指标,在装备研制中区分层次,少量高档"杀手锏"装备,以性能最佳要求为主;大量中低档武器系统研制,以费用为决定因素。由军方进行方案论证,提出性能、费用、数量和进度要求,开展招投标竞争。同时,要充分发挥军事代表履行过程质量监督的作用,赋予实时费用监督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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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合同是我军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及其代表(军事代表局、处、室)与承制单位就武器装备研制、订购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款与结算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所订立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经济契约。最近,笔者就装备合同的现状及法治环境等有关问题作了一些调研,认为:装备合同的法治水平,关系到我军武器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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