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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1992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这一法律再次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相似文献   

2.
全世界共有1000多个大小海峡,其中可用于航行的主要有130余个,而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约有40多个。尽管各个海峡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按照海峡的宽度、沿岸情况和两端所连接海域等法律地位,通常又可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处于沿岸国领海基线以内的内水(内海)海峡:一类是被沿岸国领海宽度所覆盖的领海海峡;另一类是宽度超过沿岸国领海宽度的海峡,在该淘峡中间存在着可自由航行的非领海淘峡。此外,在全球海洋中,还有一些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领海海峡,它们实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门规定的"过境通行"制度,长期成为国际航行的通道,故又被称为"国际航行海峡"。内水海峡内水海峡的水域是海峡沿岸国的内  相似文献   

3.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组成部分,各个沿海国都针对本国领海颁布了有关资源开发、船舶航行、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受国际无害通过制度的影响,领海主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律制度的约束。武警边防部队担负在海上特别是领海中的巡逻、船舶监护检查、打击犯罪等重要勤务,不仅要了解和掌握我国国内法中有关领海法律制度的内容,还要熟悉国际法关于领海的规章制度。本文试图对国际法律制度中关于领海的地位、宽度、无害通过、司法管辖等内容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于昕 《当代海军》2002,(5):41-4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结束了近代海洋法上“领海以外即是公海”的传统划分,扩大了沿海国家的管辖范围。根据《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家可以划定包括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内的管辖区域,占海洋总面积的36%,公海面积大大缩小。据此,沿海国纷纷宣布扩大本国的管辖海域,从而引起一场席卷全球的“海上圈地运动”。随着21世纪——海洋世纪已经来临,开发海洋、建设海洋成为时代的潮流,围绕着海洋利用、海域划界、岛屿归属等产生的国际热点问题也越来越多。本刊将陆续刊登一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与解答的文章。  相似文献   

5.
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对我国海洋权益的影响 扩大了我国的管辖海域,为我开发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以12海里领海制度为计算标准,我国的内水以及领海为38多万平方公里,我国的毗连区、经济专属区大约为260多万平方公里。这样,我国管辖的海域总面积大约为30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现有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这就为我国开发利用海洋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为我国深海采矿提供了法律依据。公约确定了国际海底及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的原则,并依此制  相似文献   

6.
于昕 《当代海军》2002,(6):45-45
无害通过领海是国际公认的一项权利,《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家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那么,这里的“船舶”是否包括军舰呢?对该问题的理解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到军舰的海上航行活动。在分析这个问题时,应将重点放在对“无害通过”本质的理解上。  相似文献   

7.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加入号称世界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据此颁行和重申有关国家海洋权益的法律法规,这是令世人瞩目的历史性事件,也是作为海洋大国的中国面对未来海洋世纪的机遇与挑战作出的历史性回答。为全面把握签署《公约》的意义及影响,本刊约请有关领导及专家撰文,纵论国家海洋大计。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这部《公约》是在1973年12月到1982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它是调整国际间海洋权益问题、涉及各国利益的一部国际法。根据《公约》规定,各濒海国可以拥有12海里领海、24海里毗连区、  相似文献   

9.
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度刘恩松领海无害通过是现代海洋法的重要制度。作为“海洋宪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专节论述领海无害通过问题。虽然国际社会对领海无害通过问题看法不一,并且多数国家认为授予军舰无害通过权相悖于传统习惯,但是领海无害通过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还...  相似文献   

10.
2006年9月6日,东海深处某礁盘。一轮红日从东方的海平面上喷薄而出,万道霞光照耀着领海基点石碑上的“中国”二字格外耀眠成群的海鸥在自由地翻飞盘旋,伴随着大海的涛声鸣唱着蓝色的旋律……东海舰队某侦测船大队工程师周坚毅伫立在石碑旁,望着远处湛蓝的大海,流下了激动的热泪:“多美的大海!这就是我们的中国东海!”与此同时,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和知名网站相继报道了这样一条消自;东海舰队某侦测船大队官兵战风斗浪8000海里,攀爬岛礁数百座,经过历时两年的艰苦作业,东海辖区的10座领海基点石碑全部建成。此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等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巩固海防建设、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洋管理等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强烈反响,我国外交部发言人为此专门回答了国内外  相似文献   

11.
中国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面积,还有300万平方千米美丽富饶的海洋国土。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同一天,中国政府就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并将再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领海基线。中国人民有能力建设自己的祖国,也有能力保卫自己的祖国,其中当然包括广袤的蓝色国土。本文向读者介绍的是一个35年来为营造“海上长城”,保卫蓝色国土勤奋工作、屡建殊勋的科研群体——中国舰船研究院由于他们的劳绩,外国的评论家也承认:“中国从此结束了靠声明维护领海主权的历史。  相似文献   

12.
从2009年开始,中国的海军战略就从保卫其领海转向“远洋防卫”,并一直寻求将战略触角扩展至太平洋和印度洋。2008年以来,中国已经在索马里沿海部署了3艘海军舰只,并于2010年4月在日本南部海域至西太平洋的区域举行了大规模海军演习,而航母无疑将是实现这一战略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类迈向新的世纪,在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认识海洋、高度重视海洋权益、树立新的海洋观,已成为世界性问题。事实已经证明,谁掌握了海权,谁就掌握了打开未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大门的钥匙。何谓“海权”?何谓“军事海权”?海权,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人们海洋观的发展,海权的内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狭义海权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领海(主要是领水及其上部大气层空间)、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具有实际的管辖控制能力和自卫能力。狭义的海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  相似文献   

14.
在国家主权的范畴里,有个“一点两线”的概念,那就是国家在海洋权益上的领海基点和两条折线,即领海基线及专属经济区的外边界线。基点是国家确定领海基线的基准点,领海基线和专属经济区的外边界线则合抱着一国的海洋,确定着海洋国土的大小和起至范围。  相似文献   

15.
当今世界,有许多国家与邻国在领土、领海问题上存在争议。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各沿海国家对海洋中岛屿的归属问题也产生了较多的争议,因为涉及到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主权管辖范围的问题,因而这种争端还有愈演愈烈之势。目前,世界上存在较大争议的岛屿主要有以下十个:  相似文献   

16.
文章在论述权利对国防资源配置影响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国防资源配置权利在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制度安排角度,提出了优化国防资源配置权利结构的三点设想:建立科学合理的国防资源配置权利制度体系,调整军队内部的国防资源联合配置权利结构,建立和完善国防资源配置权利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7.
<正>9时30分,我又和中国海监南海总队万向京总队长,召集全国11个沿海省市的参加维权执法行动考察观摩的海监总队长们及全体嘉宾,来到"中国海监81"船的前甲板上,与船上的全体船员在五星红旗下合影留念。正是这些海监人,默默无闻地航行在万里海疆上,开展定期维权巡航执法行动,全面实施着对我领海的行政管辖权。  相似文献   

18.
海洋权益是指沿海国对属于自己的管辖海域享有国际海洋法所赋予的特定主权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了现代国际海洋法制度的基础,为各国维护正当的海洋权益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也有不完善甚至严重缺陷之处。认真研究其利弊,以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9.
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法律制度为国防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源泉和制度保障。但现行法律制度对国防科技创新还存有阻碍作用,表现在国防专利权利归属规定不全不清、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国防专利权流转不顺畅,难以激发研制单位与国防科技人员进行军事装备原创性研制。我国必须要确定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法律制度的权利体系,厘清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原则,积极探索国防专利权利归属的中国模式,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以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20.
作为海洋法中的两大通行制度,无害通过和过境通行都体现了沿海国主权和管辖权与外国船舶飞机航行飞越自由之间的结构性矛盾,都是沿海国合法权益与国际航行需要进行平衡的结果。虽然沿海国都有权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章,要求通过的外国船舶或飞机予以遵守,但两种通行制度在内涵和外延适用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基本含义不同。无害通过制,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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