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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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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保密、轻解密、解密迟滞等问题是制约国防专利向民用领域转移的主要因素。在分析国防专利解密机制重构的现实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国防专利制度,围绕保密顾问委员会的建立、解密依据、解密流程等内容,系统设计以年度动态解密、强制解密以及主动申请解密3种类型构成的国防专利解密机制,并从国防知识产权机构在解密工作的权力确定、失泄密的责任明确,以及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2.
<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防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近日,受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集中编制印发了《国防解密专利转民用推广目录》(第一期),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等参考使用。《国防解密专利转民用推广目录》(第一期)发布的解密移交项目共2452项,按国际专利分类表分类,内容涵  相似文献   

3.
定密偏高、非密错定是制约国防专利向民用领域转移面临的主要阻碍。在分析国防专利定密机制重构的现实必要性基础上,以国家保密法和国防专利条例为根本遵循,从保密顾问委员会的建立、定密依据以及定密流程等方面,设计基于技术转移的国防专利定密机制,并从国防知识产权机构在保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新确定、定密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的明确,以及解密机制和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配套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4.
国防专利的民用化转变对军民融合战略的深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国防专利除了具备普通专利的特点外,其还具有保密性、非完全市场性、利益分配的特殊性等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国防专利制度,国防专利由政府和军队两家进行统筹管理,但目前我国的国防专利制度的建设并不完善,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混乱、普通专利与国防专利的申请体系不协调、定密解密机制僵化、国防专利激励机制不足等问题突出,我国应尽快明确国防专利的权利归属,建立国防专利和普通专利在申请中的联系协调机制,设立合理的解密年限和定期解密机制,建立国防专利的合理激励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防专利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5.
基于军民融合背景下对我国国防专利解密运用现状进行分析,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经验,探究国防专利解密运用机构的具体运行,期望整合和利用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平台优势,促进解密后国防专利的转化运用,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相似文献   

6.
杨清淦 《国防》2006,(9):39-40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民用高技术领域已经取得一大批优秀的科学技术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有许多是军民共用的专利技术,具有重大的军事应用价值,对于加快我军武器装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技术大多拥有专利,受国家专利制度的保护,专利的独占性给这些技术在国防领域的应用带来障碍,使民用技术转为军用的成本升高。在目前我国军费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要加快国防建设步伐,迅速提升国防实力,实施民用专利国防强制许可势在必行。一、建立民用专利国防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民用专利是相…  相似文献   

7.
<正>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近年来,伴随着国家经济的腾飞,我国普通专利与国防专利年申请量呈现井喷式增长,但相比于普通专利,国防专利定密高、解密难、市场转化率低的问题突出,其根本原因是制度运转内生动力不足。  相似文献   

8.
目前,军用科技资源的使用效能还未能充分发挥,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破解“军技民用”的国防知识产权障碍,可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经验,建立包括权利归属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解密转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内的“军技民用”国防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9.
通过摘取法律法规中体现国防专利优先性的法律规范,阐明国防专利分别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和国防专利实施阶段的优先性。对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中的优先性进行法理学分析,从国内国防建设的角度论证国防专利优先性的原因,通过研究美国和俄罗斯的国防专利制度来分析国防专利具有一定优先地位的合理性。文章对我国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的优先性提出发展建议,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国防专利要加大对国防专利权人的补偿力度,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对普通专利进行国防专利审查。国防专利实施阶段要完善定密解密制度,发挥市场在国防专利向普通专利转换中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0.
章桂韶 《国防科技》2018,39(3):092-095
通过摘取法律法规中体现国防专利优先性的法律规范,阐明国防专利分别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和国防专利实施阶段的优先性。对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中的优先性进行法理学分析,从国内国防建设的角度论证国防专利优先性的原因,通过研究美国和俄罗斯的国防专利制度来分析国防专利具有一定优先地位的合理性。文章对我国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的优先性提出发展建议,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国防专利要加大对国防专利权人的补偿力度,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对普通专利进行国防专利审查。国防专利实施阶段要完善定密解密制度,发挥市场在国防专利向普通专利转换中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11.
转移主体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制约国防专利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的主要障碍。在分析国防专利技术转移信息不对称表现的基础上,剖析其背后的原因,并从转移相配套的解密机制、信息平台业务拓展以及审批与评价机制的建立完善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2.
国防消费是国家用于武装力量建设,进行战争或战争准备的消费。把国防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开支均视为国防消费是不确切的。同样把民用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开支都视为民用消费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国防开支”中有民用消费,如军队办社会的开支,搞军品生产,民用技术开发的开支和民用人才训练的部分开支等等;“民用开支”中也存在国防消费部分,如修建交通线,铺设通讯电缆开支中的一部分,准军事组织、民兵和学生军训开支的一部分等等。“国防开支”并不完全等于国防消费;“民用开支”也不完全等于民用消费。  相似文献   

13.
高国胜  宋楠 《国防》2012,(7):14
日前,《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山东省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第一部立法文件,标志着该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该办法共分23条,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关系与机构、遵循原则、动员准备、动员实施、补偿与抚恤、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加以全面规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办法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拟定、预征民用运力的编组训练以及征用实施方法等  相似文献   

14.
正积极促进军民结合强化两用技术开发新形势下,全球主要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军转民和装备管理商业化进程,密切与工业界和科技界合作,加大民用技术应用。俄罗斯总统普京于2015年11月呼吁加快国防高技术产品向民用转移,强调"任何时候在任何国家高技术产品都被应用于国防领域,随后快速应用于民用生产,努力确保高技术产品得到充分利用"。英国国防部2015年3月26日发布《国防装备与保障计划  相似文献   

15.
陈汉春 《国防》2004,(10):26-27
民用运力动员准备是我国新时期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交通动员工作中最为复杂的领域。《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发布实施,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法律依据。但从目前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建设与当前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特别是与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我们要通过学习和运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加以重点研究和解决。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权威高效的法律制约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是搞好…  相似文献   

16.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国防动员机构、国防交通主管部门等,为满足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民用运力动员保障需要,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预先作出的部署与安排.本文从结合实际需要、把握关键环节、遵循基本要求等方面,对编制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央军事委员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记者:请您谈一谈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必要性。 负责人: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国家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从法律上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活动,对平时做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各项准备,加强国防建设,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需通过立法明确责任、义务和权利,使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相统一。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8.
<正>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专利中心(以下简称"专利中心")隶属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主管的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利中心成立于1993年,2003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局批准,成为首批指定的34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之一。专利中心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七层,交通便利,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审查中心毗邻,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防科技工业国防专利数量的增加,国防专利转移转化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国防专利转让回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国防专利实施领域的限制以及保密制度的障碍,为国防专利转移转化提供可能。在分析国防专利转化特殊性和转让回许可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指出了国防专利转让回许可的优势,并从建立国防专利统一许可机构、健全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和司法机构,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3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国防专利转让回许可的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20.
无论申请普通专利还是国防专利都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大条件,其中具有新颖性又是专利授权的最基本条件。根据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判断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该修订与国际专利法惯例更为相符,同时对于提高我国专利质量、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国防专利条例》适用的仍是"相对新颖性"评价标准,是否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为"绝对新颖性",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专利新颖性,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作为衡量标准。明确新颖性的具体衡量标准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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