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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转民》2021,(10)
国防专利的民用化转变对军民融合战略的深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国防专利除了具备普通专利的特点外,其还具有保密性、非完全市场性、利益分配的特殊性等特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国防专利制度,国防专利由政府和军队两家进行统筹管理,但目前我国的国防专利制度的建设并不完善,国防专利权利归属混乱、普通专利与国防专利的申请体系不协调、定密解密机制僵化、国防专利激励机制不足等问题突出,我国应尽快明确国防专利的权利归属,建立国防专利和普通专利在申请中的联系协调机制,设立合理的解密年限和定期解密机制,建立国防专利的合理激励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防专利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实力的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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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民用高技术领域已经取得一大批优秀的科学技术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有许多是军民共用的专利技术,具有重大的军事应用价值,对于加快我军武器装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技术大多拥有专利,受国家专利制度的保护,专利的独占性给这些技术在国防领域的应用带来障碍,使民用技术转为军用的成本升高。在目前我国军费不可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要加快国防建设步伐,迅速提升国防实力,实施民用专利国防强制许可势在必行。一、建立民用专利国防强制许可制度的必要性民用专利是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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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军用科技资源的使用效能还未能充分发挥,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破解“军技民用”的国防知识产权障碍,可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经验,建立包括权利归属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解密转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内的“军技民用”国防知识产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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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摘取法律法规中体现国防专利优先性的法律规范,阐明国防专利分别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和国防专利实施阶段的优先性。对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中的优先性进行法理学分析,从国内国防建设的角度论证国防专利优先性的原因,通过研究美国和俄罗斯的国防专利制度来分析国防专利具有一定优先地位的合理性。文章对我国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的优先性提出发展建议,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国防专利要加大对国防专利权人的补偿力度,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对普通专利进行国防专利审查。国防专利实施阶段要完善定密解密制度,发挥市场在国防专利向普通专利转换中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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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摘取法律法规中体现国防专利优先性的法律规范,阐明国防专利分别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和国防专利实施阶段的优先性。对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中的优先性进行法理学分析,从国内国防建设的角度论证国防专利优先性的原因,通过研究美国和俄罗斯的国防专利制度来分析国防专利具有一定优先地位的合理性。文章对我国国防专利在专利制度的优先性提出发展建议,在国防专利申请阶段,国防专利要加大对国防专利权人的补偿力度,同时设立专门机构对普通专利进行国防专利审查。国防专利实施阶段要完善定密解密制度,发挥市场在国防专利向普通专利转换中的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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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消费是国家用于武装力量建设,进行战争或战争准备的消费。把国防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开支均视为国防消费是不确切的。同样把民用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开支都视为民用消费也是不准确的。因为“国防开支”中有民用消费,如军队办社会的开支,搞军品生产,民用技术开发的开支和民用人才训练的部分开支等等;“民用开支”中也存在国防消费部分,如修建交通线,铺设通讯电缆开支中的一部分,准军事组织、民兵和学生军训开支的一部分等等。“国防开支”并不完全等于国防消费;“民用开支”也不完全等于民用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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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山东省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第一部立法文件,标志着该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该办法共分23条,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关系与机构、遵循原则、动员准备、动员实施、补偿与抚恤、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加以全面规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办法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拟定、预征民用运力的编组训练以及征用实施方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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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力动员准备是我国新时期国防动员准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交通动员工作中最为复杂的领域。《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发布实施,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行的法律依据。但从目前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建设与当前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特别是与世界新军事变革的要求还有差距,因此,我们要通过学习和运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加以重点研究和解决。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权威高效的法律制约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是搞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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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国防动员机构、国防交通主管部门等,为满足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民用运力动员保障需要,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预先作出的部署与安排.本文从结合实际需要、把握关键环节、遵循基本要求等方面,对编制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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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央军事委员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我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 记者:请您谈一谈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必要性。 负责人:制定《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国家国防安全利益的需要。从法律上规范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活动,对平时做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各项准备,加强国防建设,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需通过立法明确责任、义务和权利,使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相统一。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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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申请普通专利还是国防专利都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大条件,其中具有新颖性又是专利授权的最基本条件。根据我国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判断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该修订与国际专利法惯例更为相符,同时对于提高我国专利质量、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国防专利条例》适用的仍是"相对新颖性"评价标准,是否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为"绝对新颖性",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专利新颖性,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现有技术"作为衡量标准。明确新颖性的具体衡量标准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