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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基本工资作为军人工资收入的主体,是确定军人转业、复员、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项目的主要依据。它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等级性、主体性等特点。军人基本工资结构应能体现军人劳动的价值,在工资收入总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60%。针对军人基本工资水平虽高于地方、而整个工资收入水平却低于地方的不合理现象,要完善军人基本工资结构,一方面可提高军人基本工资,加大基本工资所占比重;另一方面可增加基本工资之外的津贴补贴,提高军人整个工资收入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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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军人工资福利待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津贴补贴在军人工资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太小;岗位津贴享受范围小,享受标准偏低;津贴功能模糊、平均因素严重;军地津贴补贴的差距不断拉大。其原因在于指导军人收入分配的理论没有新突破,确定军人工资水平运行机制调整滞后,确定军人工资收入水平缺乏法律保障。对此,建立完善的军人津贴补贴制度体系应采取以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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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团体商业保险体系的设计应遵循保费交纳一般性标准与特殊性标准相结合、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军人工资水平挂钩、根据保费承担能力调整保险金给付水平、根据军人家庭的特殊性确定死亡保险金实际给付金额和保险金给付的分期付款方式的原则,要着重从伤亡保险费缴纳标准、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标准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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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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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军人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军人保险金给付水平,必须加强军人保险基金运营,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提高对基金保值增值的理性认识,安全有效地进行基金投资,建立健全各项基金运营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审计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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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大,外军和地方逐步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内控审查和绩效评价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以强化对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管。借鉴外军和地方的有益做法,加强军人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应重视军人保险基金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全面开展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推行军人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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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用于军人社会保险、军人社会福利、军人优抚和退役安置的资金的总和。军人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从财政支出中拨款,同时由军队和军人个人分别出资形成,不论是国家财政拨款,还是军队或军人个人交纳形成的军人社会保障基金,都直接关系到军人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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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增值,军人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其运营模式除传统的存款、购买国债等投资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但军人保险基金引入商业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不能与社会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完全一样,应根据军队特点处理好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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