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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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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在分析了当前军人保险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指出,改进和加强军人保险业务应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两个层次上分别采取措施。就总部和军区级单位保险机构而言,应适当下放伤亡保险金审批权限,扩大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建立伤亡情况通报制度,厘定更加合理的费率比例;对军以下单位财务部门而言,则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协调好各业务部门间的关系,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相似文献   

2.
文章通过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建议:增设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病残和现役军人病故伤亡保险金项目,解决和防止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将军人因公牺牲认定权限由现行的团级单位提高到军级单位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尽快研究制订《军人伤亡保险条例》,使军人保险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3.
要进一步完善军人伤亡保险,需要重新从理论上认识伤亡保险缴费的意义;按照伤亡保险个人不缴费原则,改变缴费内容和方法;增设军人病故、病残保险项目,增设致残医疗、职业病和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正确处理保险管理方式与标准经费管理方式、简化手续与规范工作的关系等,使军人伤亡保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冷战结束后,国际形势总体上由紧张转为缓和,由对抗转变为对话。但是由于历史结怨、格局转变、民族矛盾、宗教对立、力量失衡、资源纠纷、武器扩散等因素,导致的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此起彼伏。面对形势和任务,我们应该居安思危。本文试就建立军人战时保险的一些基本问题谈点想法。一、现行军人保险制度的缺陷1.保险给付标准偏低。战争的残酷性决定了战争必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而且直接参与战争的军人无疑将面临生死危险,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经济补偿。但受国防费总额的制约,近几年保险金标准虽然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与社会保险以及外军比较,标准仍然偏低。即使是给付标准较高的伤亡保险金,与高额的社会商业保险赔付标准相比也相差较远,与外军保险标准相比差距更大,美国军人团体人寿保险保险金额高达20万美元,俄罗斯军人发生伤残时,一等残疾者的赔付标准为75个月工资。  相似文献   

5.
2015年初,哈尔滨市一场无情的大火,吞噬了5名90后消防战士的生命。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在"1·2"火灾抢险救援中牺牲的同志为烈士,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余元。部队一些官兵很困惑:"军人伤亡后亲人到底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军人死亡享有的保险待遇有4类:一是军人伤亡保险。《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明确,军人死亡保险金标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1.2倍确定,由总后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研究和设立军人保险已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文章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我军的现实条件着重就军人保险的原则、军人保险业务范围、军人保险体制与机构的设立、军人保险基金的筹集、保险金的给付和军人保险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框架性探讨。  相似文献   

7.
军人伤亡团体商业保险体系的设计应遵循保费交纳一般性标准与特殊性标准相结合、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军人工资水平挂钩、根据保费承担能力调整保险金给付水平、根据军人家庭的特殊性确定死亡保险金实际给付金额和保险金给付的分期付款方式的原则,要着重从伤亡保险费缴纳标准、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标准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8.
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9.
战时军人伤亡保险的制度设计应遵循立足需求、独立设置与快捷高效的原则。依据战时军人风险损失的补偿需求,借鉴地方人员的伤亡补偿标准及外军战时伤亡保险制度的有益做法,确定相应的给付标准,并适度体现人员类别和职级差异。战时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必须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 和平时期应设立专门的战时军人伤亡保险储备基金。  相似文献   

10.
为保证军人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军人保险金给付水平,必须加强军人保险基金运营,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提高对基金保值增值的理性认识,安全有效地进行基金投资,建立健全各项基金运营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审计和监督。  相似文献   

11.
文章结合军人伤亡保险管理实际,分析了军人伤亡保险责任及伤亡事件理赔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管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12.
文章在对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军人伤亡保险利用社会资源进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军人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岗位健康保险、特殊任务伤害保险和战争险进入商业保险可供选择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军人职业风险和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分析,阐述了军人伤亡保险利用社会资源进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军人伤亡保险进入商业保险可供选择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14.
文章认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应完善伤亡保险的自我管理,调整社会化保障险种的管理,确定引入商业保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政策法规     
军人保险开设的主要险种 军人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伤残、死亡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或退役后保证军人能享受到地方社会保险待遇而建立的一项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军人保险现已开设了两个险种:一是伤亡保险,即军人因战、因公伤亡时,给予本人或其家属  相似文献   

16.
现役军人病故应纳入伤亡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的伤亡保险制度中,军人病故不享受伤亡保险,只是退还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而事实上,现役军人病故绝大多数是由军人工作的环境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造成的,如果他们病故了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说明保险制度还存在缺陷,政策上还存在漏洞,还没有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也不能有效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官兵的战斗精神。因此,将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一、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的必要性1·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符合军人的职业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军人保险待遇的激励性。军人职业与社会其…  相似文献   

17.
建立军人保险体系应遵循军事性、法制化、稳健性、兼顾性等原则。军人保险体系分为平时军人保险体系和战时军人保险体系。平时军人保险包括军人伤亡、住房、退役养老、退役医疗、超期服役保险和特殊岗位、特殊任务保险。战时保险包括军人人身保险和军人财产保险等。  相似文献   

18.
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军人保险待遇的基本保证。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应当从完善机构设置,提升人员素质,拓展增值渠道,改革基金上缴办法,赋予军区基金运营职能,加强运营监管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9.
关于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军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队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军人保险制度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对军人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扩大军人基本保险种类,提高赔付标准,完善现行险种内容;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健全和规范军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改进和完善军入保险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0.
文章从建立军人退役安置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享受军人退役安置保险的对象、条件、项目、标准,以及军人退役安置保险金的申请和支付程序、管理体制入手,对建立军人退役安置保险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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