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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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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军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队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军人保险制度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对军人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扩大军人基本保险种类,提高赔付标准,完善现行险种内容;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健全和规范军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改进和完善军入保险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2.
文章通过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建议:增设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病残和现役军人病故伤亡保险金项目,解决和防止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将军人因公牺牲认定权限由现行的团级单位提高到军级单位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尽快研究制订《军人伤亡保险条例》,使军人保险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军人职业风险和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分析,阐述了军人伤亡保险利用社会资源进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军人伤亡保险进入商业保险可供选择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4.
文章在对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军人伤亡保险利用社会资源进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军人意外伤害保险、特殊岗位健康保险、特殊任务伤害保险和战争险进入商业保险可供选择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5.
文章从加快论证军人保险立法,研究完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抓紧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三个层面,对建立和完善与国家保险政策相衔接、与优抚安置制度相配套的具有我军特色的保险制度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7.
高技术局部战争是使用高、精、尖武器装备和与之相适应的全新的作战样式、指挥手段,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进行有限规模的战争。加强高技术局部战争军人保险研究,既是军事斗争后勤准备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军军人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本文拟从战时的角度,结合我军现行的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在酝酿中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高技术局部战争军人保险保障能力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文章分析了军人保险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军人保险社会改革的构想,即建立国家基本保障、军队辅助保障、市场补充保障的多支柱、多层次军人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9.
文章结合军人伤亡保险管理实际,分析了军人伤亡保险责任及伤亡事件理赔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管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10.
建立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军队补充保险制度,对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军人风险分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军队需要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当前应建立军人特别是小、远、散、边等单位看病就医较难官兵普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家庭风险补偿保险、生育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军队机动车辆补充保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战时军人伤亡保险的制度设计应遵循立足需求、独立设置与快捷高效的原则。依据战时军人风险损失的补偿需求,借鉴地方人员的伤亡补偿标准及外军战时伤亡保险制度的有益做法,确定相应的给付标准,并适度体现人员类别和职级差异。战时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必须全部来自于国家财政, 和平时期应设立专门的战时军人伤亡保险储备基金。  相似文献   

12.
现役军人病故应纳入伤亡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的伤亡保险制度中,军人病故不享受伤亡保险,只是退还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而事实上,现役军人病故绝大多数是由军人工作的环境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造成的,如果他们病故了却得不到相应的补偿,说明保险制度还存在缺陷,政策上还存在漏洞,还没有真正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也不能有效地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官兵的战斗精神。因此,将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意义重大,势在必行。一、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的必要性1·现役军人病故纳入伤亡保险符合军人的职业特点,能够充分发挥军人保险待遇的激励性。军人职业与社会其…  相似文献   

13.
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自199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全军官兵的一致拥护,对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作为新事物,军人伤亡保险制度本身和运行实践过程中还有其不合理之处。本文从军人伤亡保险对象、  相似文献   

14.
美国的军人保险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有政府的专门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寿险计划和退役军人的健康保险计划两大部分,保障对象不仅涉及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配偶和子女。我国军人保险应借鉴美国军人保险的成功经验,通过国家立法建立军人保险制度,设置适当的险种,采取适合我国军人的保险经营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军人保险制度,已成为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历史的原因,我军的军人保险起步比较晚,相关制度也不够配套完善,目前已出台实施的险种较少、范围较窄、保障程度较低,难以满足军人职业高风险、高牺牲性的保障需求,亟待建立健全一套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人保险法规体系,来规范和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6.
文章认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出军人保险险种管理方式的改革应完善伤亡保险的自我管理,调整社会化保障险种的管理,确定引入商业保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18.
要进一步完善军人伤亡保险,需要重新从理论上认识伤亡保险缴费的意义;按照伤亡保险个人不缴费原则,改变缴费内容和方法;增设军人病故、病残保险项目,增设致残医疗、职业病和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正确处理保险管理方式与标准经费管理方式、简化手续与规范工作的关系等,使军人伤亡保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9.
军人伤亡保险作为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补偿功能已经被广大官兵逐渐认可。但作为分散军人职业风险的特定机制,其作用并未被充分开发出来,主要表现在较低的补偿水平等方面。因此,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扬长避短,以充分发挥军人伤亡保险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一、军队士官养老保险现状分析1.士官未能与军官、文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军队士官待遇中明确规定: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对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长期以来却缺乏足够的关注,其中养老保险甚至会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军人保险制度之外。在现行军人保险制度中,士官的保险个人缴费义务与军官相同,其伤亡保险和干部一样都是5元/月,退役医疗保险扣缴按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和士官军衔级别确定,而他们在享受保险待遇及权利方面却是不平等的。如军官、文职干部转业选择进企业工作,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予养老保险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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