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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建议:增设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病残和现役军人病故伤亡保险金项目,解决和防止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将军人因公牺牲认定权限由现行的团级单位提高到军级单位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尽快研究制订《军人伤亡保险条例》,使军人保险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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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军人职业风险和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分析,阐述了军人伤亡保险利用社会资源进入商业保险的可行性,提出了军人伤亡保险进入商业保险可供选择的形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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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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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养老保险的推出,我军军人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军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为军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一、军人保险职业道德的概念军人保险职业道德是军队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军人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与军人保险职业特点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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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际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7,23(5):89-91
军人伤亡保险作为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补偿功能已经被广大官兵逐渐认可。但作为分散军人职业风险的特定机制,其作用并未被充分开发出来,主要表现在较低的补偿水平等方面。因此,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扬长避短,以充分发挥军人伤亡保险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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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完善军人伤亡保险,需要重新从理论上认识伤亡保险缴费的意义;按照伤亡保险个人不缴费原则,改变缴费内容和方法;增设军人病故、病残保险项目,增设致残医疗、职业病和大病医疗保险项目,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正确处理保险管理方式与标准经费管理方式、简化手续与规范工作的关系等,使军人伤亡保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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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军人保险立法步伐,应大力拓展具有不同财务机制类型的保险业务,为军人保险立法构建充分的实践基础。当前,应在建立飞行员牺牲补充伤亡保险、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军人退役医疗补充保险、军人大病医疗保险、随军家属失业保险、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军人病故和病残保险等方面求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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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战时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军人保险在战争中的激励和抚慰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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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制度自199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全军官兵的一致拥护,对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作为新事物,军人伤亡保险制度本身和运行实践过程中还有其不合理之处。本文从军人伤亡保险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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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加快论证军人保险立法,研究完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抓紧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三个层面,对建立和完善与国家保险政策相衔接、与优抚安置制度相配套的具有我军特色的保险制度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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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军人保险制度还存在军人保险定位不明、发展受限、意识不强、协议复杂等问题。要促进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必须尽快出台军人保险法,把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摆在平等的地位。同时,改革军人保险基金的营运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实现专业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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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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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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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军队补充保险制度,对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军人风险分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军队需要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当前应建立军人特别是小、远、散、边等单位看病就医较难官兵普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家庭风险补偿保险、生育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军队机动车辆补充保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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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军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对军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病故、牺牲以及退役安置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给予军人及其家属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是国家有目的地通过再分配的形式,对军人履行特殊职业、承担特殊义务进行权益保护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内容主要包括人身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养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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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保险制度运行中潜在的风险1·军人保险制度“转制成本”的潜在风险。军队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统账结合”的军人保险制度,其建立初衷是要通过军人保险基金的部分预筹积累乃至完全积累方式,以满足临时的支付需求。但是,基金积累制包括“转制成本”即军人保险制度实施前的保险金;现役军人在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前未曾积累的“个人账户”及其“增值额”。随着通货膨胀所增发的军人保险金,与之相联系军人保险制度必然有相应的潜在风险。个人账户名义积累与实际积累产生背离,军人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较大比例地用于支付“转制成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