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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预备役立法工作,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兵 役法》、《民兵工作条例》、《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 行,为民兵、预备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随着经济、社 会形势的快速发展,民兵、预备役的立法工作,已经不适应新形势 下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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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河南省鹤壁军分区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见》为契机,积极改进民兵政治工作方法手段,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着力提高民兵政治工作质量,并初见成效,全区民兵政治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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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国防动员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保障和推进国防动员工作,国家、军队和地方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国防动员方面的专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适时制定了大量的指导国防动员工作的政策性规范。特别是国家确立依法治国方针后,国防动员立法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国家先后制定或修改了有关国防动员方面的重要专项法律和法规,如颁布了《人民防空法》、《预备役军官法》等,修改了《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正在制定《国防动员法》、《民兵法》、《国防交通法》等。在军事斗争需求牵引下,各级也相继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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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兵政治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发布施行。两个《规定》围绕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保证党对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绝对领导,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对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的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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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民兵政治工作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规定》。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民兵、预备役部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构成民兵、预备役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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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政工条例》颁布后,江西省军区政治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他们在“以主要力量进行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上,努力探索新的路子,取得了成效,有力地保证了民兵、预备役部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认真学习《政工条例》,强化“以主要力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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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在一些地方成为老大难,而且有越办越难的趋势。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不少地方现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基本手段和方法,依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办民兵的沿袭和变形,主要是依靠行政和教育手段办民兵,过多地依赖基层党政干部、企业领导国防观念的强弱和对民兵工作的重视程度,缺乏约束力。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经济杠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的形势下,一些基层干部和企业领导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地或本企业的扩大生产和减员增效上,民兵、预备役工作越来越不受重视,各级人武部门对民兵工作的开展几乎都靠关系压、靠面子磨、靠感情哄,对民兵工作的好与差,只能通过表扬与批评等手段进行鼓励和帮助,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性,致使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瘫痪和半瘫痪的状态。 要改变这种状态,切实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使民兵工作由模糊的行政行为,转化为明确 的法律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让广大民兵、预备役工作者倍感欣慰的 是,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法工作在最近 几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先后修定和制定了 《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国防法》、《预备 役军官法》等等,为依法进行国防后备力量建 设奠定了法律基础;更让我们感到欣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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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民兵政治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规定》以其丰富的内涵、翔实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为新形势下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律依据,为民兵预备役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两个《规定》的施行,如一股春风,似一浪春潮,引得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春意盎然、百花盛开。河北某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坚持从顶层设计、全局谋划,从基层出发、末端入手,使落实的目标指向更加精准,落实的实际效果更加明显,基层建设焕然一新,全面建设形势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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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深入扎实地全方位地搞好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法制教育。要大力宣传《宪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配套的民兵预备役建设法规,使国家法律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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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军区、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天津、重庆警备区: 现将河北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地方性法规建设情况的报告》转发你们,供参考。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的实际行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国家动员法规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防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发展前进的根本保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搞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立法。河北省政府、省军区依据国家法律和动员法规,结合本省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迎难而上,先后制定颁发了《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配套措施,通过地方立法,较好地解决了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三难”问题,保证了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他们的这一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各级人武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我军后备力量建设的长远考虑,高度重视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的地方立法工作,积极商请地方人大、政府,制定符合本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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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 军"制度是党 管武装的一项 基本制度,是 地方各级党委 定期研究本地 民兵预备役工 作的制度。通 过召开专门会议,着重研究决定有关军事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保证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筹办同级党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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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一次民兵、预备役部队学习《邓小平文选》汇报座谈会上的讲话。作者在总结1994年民兵、预备役部队学习《邓小平文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新形势下,要把学习《邓小平文选》,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作为民兵、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着眼民兵、预备役部队实际,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方法,把学习《邓小平文选》搞得更加扎实;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使民兵、预备役部队学习《邓小平文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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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杂志》2007,(1)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是保证民兵预备役建设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是民兵预备役部队巩固组织、增强凝聚力的现实需要,是履行职能使命、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但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和计划经济的影响,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中的"三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抓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惯于用行政手段,习惯于靠"感情"和"关系"办事,工作随意性大,对法规制度执行不严,不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依法开展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意识不强。笔者以为要解决好这个问题,首先要强化四种意识。强化依法办事就是讲政治的意识。《国防教育法》、《民兵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政治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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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一些法规相继出台,这标志着我国后备力量建设已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八十年代,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到了九十年代,《民兵工作条例》、《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等也相继出台。这些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既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充实和完善,更是国家根本利益的需要和保证。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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