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存在着险种少、标准低、接续难等问题,使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损害。分析当前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2.
自2004年1月1日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为使军人家属了解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相关知识。记者采访了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杨金奎部长。 记:请谈谈随军配偶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相似文献   

3.
随着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军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地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差距逐渐拉大,给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转移到地方并享受退休待遇等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军队未就业随军配偶的养老保险制度:即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实现“三个满意”;建立个人账户,搞好资金保障与支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能力素质。  相似文献   

4.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建立解决了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随军配偶的利益。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诸如险种较少,保障范围较窄,保障程度较低等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社会保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实行以来,对于保障随军配偶的家庭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运用负所得税制度改进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以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军事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6.
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7.
200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问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是维护军人配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广大官兵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但部队  相似文献   

8.
文章分析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保险社会化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保险社会化保障的措施:加大宣传指导,树立社会化保障观念;借鉴地方经验,构建社会化保障制度;加强军地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9.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颁布施行了,为方便战友们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意征集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个问题,邀请专家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1.请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军属主要享受哪些保险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某部警卫连张连长在保险权益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  相似文献   

10.
政策热线     
《兵团建设》2013,(2):43
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有补助吗?读者:我父亲是在职职工,前不久因病去世,已有22年工龄,能领取丧葬补助金或其他补助吗?如果有,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编辑部:1.按照《关于调整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人员死亡后抚恤待遇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本人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按缴费  相似文献   

11.
建立军人医疗保险制度既是克服现行军人医疗保障制度弊病,提高军人医疗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适应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军人医疗保险模式的选择只能是军队统筹与军人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以保证军人退役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与地方医疗保障体制接轨,军人在退役时其个人帐户保险金包括本金与利息应随军人转移到接收与安置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同时,必须加快军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发[2001]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期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具体问题进行解读。自主择业的条件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安置地点选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一般有以下几种选择:1.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2.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  相似文献   

13.
文章分析了战区内军人配偶就业的现状,阐明了建立军人配偶待业保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对待业保险金月给付标准、领取期限、递减办法、军地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享受待业保险金的资格及条件认定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文章在对随军配偶"隐性就业"问题的成因和弊端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用完善法律制度、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劳动执法等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兵团建设》2013,(7):41
读者:我已交了15年的养老金了,可医保没交够20年,还差5年。退休后我能否享受医保部分报销的待遇?编辑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的,按批准退休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一次性予以补足,或按规定继续  相似文献   

16.
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干部家庭的实际利益和部队的思想稳定,而且对社会的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地方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人,军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矛盾日益突出,做好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工作尤为重要。一、就业观念陈旧是影响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主要障碍,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随军家属转变就业观念,走向市场自主择业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习惯思维的影响,一些随军家属依然抱着“靠国家包下来就业”、“只有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作才算就业”的思想;…  相似文献   

17.
无工作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是军委、总部给予干部的一项政策性、福利性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收入生活困难补助。我军自1993年实施该项补助以来,对消除部分干部的后顾之忧、营造拴心留人的环  相似文献   

18.
山西省晋中市驻军多,随军家属安置量大。针对现行安置政策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实际,日前,晋中市双拥办协调地方人事、劳动、财政、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了《晋中市随军家属安置意见》。在新的安置政策支持下,先后有87名随军而未就业的军人家属在晋中市国有企业办理了就业手续或挂靠劳动关系,保证了随军家属工龄和档案工资的延续,完善了她们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为增加随军家属每月最低生活补助费,市财政又为每人每年增发2400元生活补贴,较好地解决了随军家属生活保障问题。晋中市政府出台新举措为随军家属排忧解难@董珍富 @孙立忠…  相似文献   

19.
《兵团建设》2013,(13):43
读者:参保人员如何才能缴费?编辑部:参保人员缴费以指定机构卡代扣缴费为主,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缴费为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签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前,在指定机构卡存入足额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实现缴费"代扣代缴"。  相似文献   

20.
文章针对军转安置工作面临的矛盾,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军地接轨不畅问题,从适应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符合军队吃“皇粮”发展趋势,维护军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和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建立与地方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优抚安置政策制度相配套、与现行福利制度相补充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模式。并以跟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情况为主线,结合军队实际,对基金筹集渠道、缴费办法、个人账户、保险待遇等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