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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建立十年来,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管理不断加强,但现行制度仍存在着适用范围较窄、缴费基数偏低、医疗保险无统筹基金等问题。为促进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与地方社会保险顺利衔接,切实保障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扩大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范围、调整缴费基数、建立统筹补助,并增设保险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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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保险社会化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保险社会化保障的措施:加大宣传指导,树立社会化保障观念;借鉴地方经验,构建社会化保障制度;加强军地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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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颁布施行了,为方便战友们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意征集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个问题,邀请专家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1.请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军属主要享受哪些保险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某部警卫连张连长在保险权益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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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淑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7,23(11):94-96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建立解决了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随军配偶的利益。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诸如险种较少,保障范围较窄,保障程度较低等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社会保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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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等原因,在返回社会时能够顺利融入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享受连续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待遇,实现军地保险制度接轨。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人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一、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既有险种设置方面的,也有覆盖范围和保险水平低的问题,还有法规制度配套的问题。1.险种设置不完善,接轨缺乏接口。首先,在养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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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队士官养老保险现状分析1.士官未能与军官、文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军队士官待遇中明确规定: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对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长期以来却缺乏足够的关注,其中养老保险甚至会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军人保险制度之外。在现行军人保险制度中,士官的保险个人缴费义务与军官相同,其伤亡保险和干部一样都是5元/月,退役医疗保险扣缴按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和士官军衔级别确定,而他们在享受保险待遇及权利方面却是不平等的。如军官、文职干部转业选择进企业工作,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予养老保险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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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淑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14,(5):91-93
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存在着险种少、标准低、接续难等问题,使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损害。分析当前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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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养老保险的推出,我军军人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军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为军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一、军人保险职业道德的概念军人保险职业道德是军队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军人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与军人保险职业特点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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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军人医疗保险制度既是克服现行军人医疗保障制度弊病,提高军人医疗保障能力的需要,也是适应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军人医疗保险模式的选择只能是军队统筹与军人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以保证军人退役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与地方医疗保障体制接轨,军人在退役时其个人帐户保险金包括本金与利息应随军人转移到接收与安置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同时,必须加快军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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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军人保险立法步伐,应大力拓展具有不同财务机制类型的保险业务,为军人保险立法构建充分的实践基础。当前,应在建立飞行员牺牲补充伤亡保险、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军人退役医疗补充保险、军人大病医疗保险、随军家属失业保险、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军人病故和病残保险等方面求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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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局部战争是使用高、精、尖武器装备和与之相适应的全新的作战样式、指挥手段,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进行有限规模的战争。加强高技术局部战争军人保险研究,既是军事斗争后勤准备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军军人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本文拟从战时的角度,结合我军现行的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在酝酿中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高技术局部战争军人保险保障能力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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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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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配偶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实行以来,对于保障随军配偶的家庭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运用负所得税制度改进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以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军事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