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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军人伤亡保险金审批权限改革
李铁庆
李辉
《军事经济研究》
2002,(1)
军人伤亡保险金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的经济补偿。现行制度规定发放伤亡保险金必须报请军区一级进行审批。这种由团队逐级上报军区的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造成保险金赔付滞后。为此,必须进行伤亡保险审批权限改革,适当降低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伤亡保险金赔付。一、伤亡保险审批权限改革构想1.审批原则。军人伤亡保险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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