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1.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特点和目标模式都应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从四个主要方面进行改革:企业产权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2.
日本在战后的经济发展中形成了两类企业集团。一类是以银行为中心,通过垄断资本的重组而形成的金融集团;另一类是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逐步从原来所属的垄断组织中分离出来,而形成的独立企业集团。这两类企业集团,对于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日本企业集团的概念关于企业集团,目前日本还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日本的经济学家山田一郎在《企业集团经营论》中把企业集团定义为:“以各成员企业在技术及其他经济机能上的互相补充为目的,以成员的自主权为前提,在对等互利原则下结成的持续长久的经营结合形态体和经营协作体制。”这个定义基本上适用于战后早期出现的日本企业集团,而目前习惯上所称的企业集团  相似文献   
3.
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在中国的法律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变革,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目标道路,同时也突破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的藩篱。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具有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保障的制度化、经营活动的法律化等法律特征。因此,为了建立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就必须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而要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就必须确立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观念,加快经济立法,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严格经济执法,强化经济监督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