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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发布了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这部条令,是我军内务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令“总则”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毫无疑问,作为我国武装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也应当认真学习和掌握新条令的基本内容,并用来规范自己的军事行为和内部关系。 上一代《内务条令》是1990年6月9日颁发全军的。实施7年间,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军队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同时,我军在军事斗争准备上正由打赢一般条件下的局部战争  相似文献   
2.
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将重新修订的共同条令颁发全军执行。这是我军正规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加强部队管理,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共同条令,是我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的统称。为什么将这三部条令称之为“共同条令”呢?首先是因为这三部条令所规范的内容具有共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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