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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11,27(5):43-46
追究责任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认真对待。因此,确定军事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军事行政责任,要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军事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解决的就是这一问题。由于我国军事行政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军事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尚缺乏深入的探索。结合现有的相关成果,我国军事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界定为以下三个:主体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存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军事行政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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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14,30(11):82-85
军营法律文化是存在于军营广大官兵中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心理、情感和观念的集合,是一个国家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以地域和主体为标准区别于一国法律文化的其他组成部分。军营法律文化与军事法律文化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其形成与发展有着独特的"土壤",拥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其特点,自觉遵循其规律,才能更好地掌握军营法律文化建设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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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6,22(2):65-69
在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权力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权,而是司法强制执行权。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是司法强制执行权代替行政强制执行权。这种替代以两者在功能上的相似性为基础,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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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静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9,25(7):51-53,57
在我国,对于地方行政机关是否享有“军事行政立法权”,相关法律中没有作出直接的明确规定,因此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应当承认我国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国防军事职权,可以制定有关国防军事事项的地方性行政规章。但是,承认地方行政机关享有军事行政立法权与允许其通过立法直接对当地驻军和现役军人作出规范性要求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承认前者并不意味着就肯定了后者。要避免地方行政机关的军事立法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带来负面影响,就应当对其加以适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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