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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建议:增设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病残和现役军人病故伤亡保险金项目,解决和防止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将军人因公牺牲认定权限由现行的团级单位提高到军级单位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尽快研究制订《军人伤亡保险条例》,使军人保险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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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际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7,23(5):89-91
军人伤亡保险作为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补偿功能已经被广大官兵逐渐认可。但作为分散军人职业风险的特定机制,其作用并未被充分开发出来,主要表现在较低的补偿水平等方面。因此,应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扬长避短,以充分发挥军人伤亡保险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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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小芳 《军事经济学院学报》2007,14(4):51-53
军人保险基金运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军人保险待遇的基本保证。军人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应当从完善机构设置,提升人员素质,拓展增值渠道,改革基金上缴办法,赋予军区基金运营职能,加强运营监管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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