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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和组织在国防活动中的行为,是通过其履行国防义务与享有国防权利来实现的。公民和组织只有明确自己的国防义务与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保卫祖国、抵御侵略、维护统一的神圣使命。为此,我国《国防法》第九章对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与权利专门作了规定。它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民和组织的国防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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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兵》1989,(4)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国防义务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如何响应这一号召,使其落到实处?2月14日,昆仓出版社召开了《公民国防义务手册》出版发行讨论会。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克玉中将、总政宣传部部长邵华泽少将、总政群工部部长祝庭勋少将、总参动员部副部长谭冬生少将、民政部、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首都钢铁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市人防办公室、北京军区司令部军训部、军事科学院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讨论会并作了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长秦基伟向参加这本书的讨论会的同志表示欢迎和感谢。为了满足广大读者要求,本刊将讨论发言摘要发表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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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第一章“总则”的内容相当丰富,它高度概括了以后各章的内容,明确了《国防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国防法》的适用范围、国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国防建没的基本任务、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国防义务以及国防活动中的奖惩等事项。我们学习《国防法》,首先应当着重理解《国防法》的适用范围和国防活动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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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动员公民承担国防勤务任务是《国防动员法》赋予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战时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国防勤务动员的组织与实施,既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又涉及社会经济利益和发展利益,更牵涉被动员公民的自身利益,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的军地、军民、政府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到动员效率和国防勤务任务的高效完成。因此,战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国防勤务动员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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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激发公民爱国热情和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北京市丰台区人武部开展了一个电视之声、一份报纸专栏、一条街图展、一周重点宣传和一次纪念活动。分别在当地有线电视台和《新丰台》报设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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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三月,全国人民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隆重出台。从此,沐浴着新世纪曙光的国防建设,将沿着法制化的轨道,迈上新的征程。新颁布的《国防法》,一个最为鲜明的特色,就是“大国防”思想:国防事业是全民的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法定责任和义务。那么,一位普通公民,一个普通企业到底该如何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维护国防权益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南京大金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勇。 刚刚被评为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的张勇,今年只有36岁。三年前,他曾因筹资800万元建造“大金山国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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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个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正在全国深入展开。这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兵役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搞好《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国防观念,教育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们应读者要求,将分四期刊载这个材料,供大家学习和宣传《兵役法》时参考。——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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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是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对全民传授与国防有关的思想、知识和技能的社会活动,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其目的是普及国防知识,培训军事技能,培育国防后备人才,强化国防观念,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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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兵役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完善了对履行兵役义务公民的优抚措施。为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问:这次修改《兵役法》,对履行兵役义务公民的优抚措施作了哪些改进?这种改进有什么意义? 答:主要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方式,义务兵退役后的就业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的误工补贴方法等三个方面作了改进。这些改进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使公民在为国家履行兵役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益。由于这种权益是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保障的,因而能够激发广大公民应征入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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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误工?误工就是耽误工作。公民参加民兵组织,并在民兵组织中进行军事训练等活动,履行的是兵役义务。从民兵在一个单位或部门所处的岗位来看,参加军事训练等活动可能在某一个时段影响或耽搁了所从事的工作。但是,从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角度看,参加民兵军事训练等活动,是公民在军队之外承担的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不属于误工的范畴。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误工补贴的提法欠妥。 按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承担对参加军事训练人员的利益补偿方面的义务。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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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和平建设时期巩固国防,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也是教育公民和组织增强国防意识,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基础工程。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人们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因此苟安心理积淀,和平麻痹思想日盛。在这种情况下,加大贯彻实施《国防教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