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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妥善解决义务兵优抚和民兵训练等经费(以下简称兵役义务资金)?目前,不少单位多采取集资、统筹和兴办劳武企业等方式解决。但由于缺乏确定的法律依据,地区之间差异甚大,实行起来矛盾较多。于是人们提出,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征收兵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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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棣县日前出台鼓励预征青年进藏当兵的特殊优惠政策,其中规定:进藏服役义务兵的优待金,按当地优待金3倍的标准发放,增加部分由县财政解决。入伍前是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除由原单位继续发给工资外,另外享受其他进藏城镇兵的同等优待。进藏义务兵是农村兵员的,退伍时安排就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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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颁布出台了《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补助办法》,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有效地解决了长时期存在的“谁出兵谁负担,不出兵没负担”的社会问题。笔者禁不住为浙江的这一做法叫好。 其一好:该《办法》改革和完善了由计划经济时期,通行至今的“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金由出兵单位发放”的传统做法,用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新时期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享受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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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完善我军航海专业岗位津贴标准制度,首先要提高津贴标准,改善津贴结构,使舰艇部队人员待遇与飞行人员待遇相协调;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士官、义务兵等级津贴标准,并建议保留支(大)从机关领导享受的原等级津贴标准和在防台风期间按航行标准的100%计发航海任务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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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柏林同志所著的《军人工资》一书,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读罢深受启发。但有一点不能苟同,我认为不宜用恩格尔系数测定义务兵物质待遇。谈到士兵的物质待遇时,《军人工资》著作者认为:“就服役第一年兵来讲,每人每月6元到8元到12元,1987年7月增加到15元。这应当是我军历史上士兵津贴标准的最高峰了。”“我们就按这个标准计算,士兵的物质待遇是个什么水平呢?反映这个水平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指标:一是伙食费。按陆勤一类灶计算,每人每天1.15元,一个月34.5元,一年是414元。二是服装费。按第一年兵齐装发放来计算,约折合人民币212.80元。三是津贴金额。第一年每月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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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老区蒙阴县不断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发扬光大,今年又研究制定了《蒙阴县义务兵优待金实施意见》,对优待范围、年限、标准和经费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该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每户每年的6650元提高到9000元。截至目前,该县已为408名义务兵发放优待金392万元。义务兵优待金的足额兑现,营造了“参军光荣、军属自豪”的浓厚氛围,在社会上形成了尊重和关心军人军属的良好风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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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兵役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完善了对履行兵役义务公民的优抚措施。为进一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问:这次修改《兵役法》,对履行兵役义务公民的优抚措施作了哪些改进?这种改进有什么意义? 答:主要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方式,义务兵退役后的就业安置,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的误工补贴方法等三个方面作了改进。这些改进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使公民在为国家履行兵役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益。由于这种权益是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作保障的,因而能够激发广大公民应征入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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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兵役制度面临的问题是多种矛盾积累叠加、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解决这一难题,可考虑采取以下三个对策:一是缩短义务兵服役时间。目前,德国义务兵服役期为10个月,白俄罗斯义务兵服役期为18个月,芬兰义务兵服役期根据专业不同区分为6个月至12个月。在我国,缩短义务期的直接效果是让更多适龄青年参军入伍,从而提高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率;另一个效果是,由于服役期不长,尽义务对个人事业发展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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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上级有关义务兵优抚和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保证义务兵安心服役,河北省兴隆县从2003年起,义务兵优抚金由县统筹,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户,保证了每个义务兵的家庭都能够及时足额领到优抚金。截至2004年10月,该县2003年度44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全部安置。其中有41名被安置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名被安置到效益较好的县热力公司。(李然) 河北省兴隆县认真落实优抚和安置工作@李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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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优待金筹集只由农业人口承担,各镇承担优待金的人口总数和服役的义务兵人数不均,优待金的收缴时间迟早不一等因素,使优待金标准不统一,负担不平衡,兑现不及时,优待面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应征公民的参军热情,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受到一定的影响。笔者对此作了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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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面临一些问题。一是优待标准不统一。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以乡镇为单位(有的甚至以村为单位)规定的优待标准难以统一,有的每年高达1500元,有的每年仅200元,致使义务兵家属认为国家优待政策不平等。二是各乡镇所负担的优待金不平等。以乡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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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部队立过功的退伍战士,政府在安置方面有何优待? 答: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原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不予安排工作。但省、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入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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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是我国关于兵役制度和兵役工作的基本法律,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士官制度、兵役制度和户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的深化,兵役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现行《兵役法》的有些规定已经显得不太适应,亟待修改完善。下面就《兵役法》的修改谈几点建议。一、完善兵役制度,促进兵役工作健康发展。兵役制度是国防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兵役立法遵循的主要依据,通过立法不断完善兵役制度,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的重要措施。一是调整义务兵与志愿兵的构成。随着国家实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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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征兵办公室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有效措施,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征兵工作新规定。一是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设置每年最低4000元的下限;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二是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均收入的两倍,并设置不得低于1万元的下限。三是应征的本省籍在校大学生在享受规定待遇的同时,还由省政府补助1万元。四是将兵役执法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对于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适龄青年、拒不完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及在征兵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和纠正。五是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征集和优待安置任务、出现严重违反征兵政策和廉洁规定问题的地区,取消其“双拥模范城”的评比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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