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案例】2002年2月,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审理后于同年5月13日判决陈某在2003年8月20日以前还清借款13126元及利息给李某。事后,陈某一直未上诉也未履行判决,李某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2004年12月,李某见陈某久未还款,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遂驳回李某的申请。 相似文献
3.
消防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佑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2,18(1):78-80
《消防法》中的责令停产停业是对具有法定消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适用的一种法律制裁 ;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应当根据每个个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附有整改期限 ;对于重大的责令停产停业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承办 ,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并由公安消防机构依职权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4.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2.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法院委托。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3)患者本人。4)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相似文献
5.
6.
[案例]张君与王成2000年5月结婚,婚后张君向其父母借了2万元用于买房,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商这2万元债务由张君承担。张君父母不服,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君与王成共同偿还2万元,法院依法支持了张君父母的请求。明明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单方还的债,仍被法院判决要男女双方共同偿还,难道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无效吗?[说法]张君向其父母借的2万元,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 相似文献
7.
《西南民兵杂志》2001,(3)
编辑同志: 1999年9月23日,我父亲因琐事被本村李某打伤,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约2000元。因李某拒不给付医药费,我们只好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也判决由李某赔偿我父亲医药费2000元。当我们拿着判决书找李某要钱时,李某仍说一分钱不给。于是我们便于2000年8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交纳了50元申请执行费。但当法院去执行李某时,李某因提前得知执行的消息,于前一日到外地打工去了。因李某是单身一人,法院说等李某回来以后再来执行。但我很担心如果李某长期不回来,会导致执行期限过期,这样,我父亲的医药费用损失也就要不回来了。请问,我国法律对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相似文献
8.
2005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条就兵团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确定了3方面的内容。该《若干规定》在坚持兵团各级法院管辖兵团范围内的各类案件的原则下,就民事案件中的“兵团范围”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即“兵团范围”的案件不仅包括垦区范围和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案件外,还包括城区内发生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兵团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被告住所地在兵团工作区、生活区或者管理区内的案件。 相似文献
9.
日前,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江苏海安籍青年孙某,接到了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罚款的行政裁定书。2004年10月,海安县征兵办向孙某送达《预征对象通知书》、《初检通知书》后,孙某采取不见面拖时间办法,拒绝和逃避履行兵役义务。为此,征兵办向孙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孙某罚款2.1216万元。孙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外出务工手段拖延缴纳罚款,征兵办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行为已构成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违法事实,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 :我是某部军官 ,我的妻子今年元月被邻居张某打伤后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 ,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公安机关以不是重伤为由不予立案 ,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请问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在我国 ,刑事案件分为两类 :一是公诉案件 ;二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军人家… 相似文献
11.
12.
人民法院实行审判方式改革,推行直接开庭后,当事人负有当场举证的责任。这样一来,广大群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的证据意识大为增强,收集证据的自觉性也有了提高。但也应当看到,部分人,尤其是当事人,由于法律观念不强,法律知识匾乏,在自行取证等方面不尊重客观事实,不严格依法办事,违法乱纪的现象屡屡发生,使之误入歧途,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样做,严重妨碍和干扰了正常的诉讼活动。据笔者了解,当事人在取证等方面存在以下十个与民事、刑事诉讼法相违背的行为。骗证据刘某与李某是邻居,刘某结婚时向李某借了3000元。婚后不久,刘某与李某一同外出打工。半年后,刘因思妻心切,提前回家,回到家里,刘某听说李某年底也要结婚。他想,李某结婚肯定要他还钱,而自己一时又还不起。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次日,刘来到李家,谎称李在外边炒股发了财,他炒股也赚了钱,已将所欠的3000元还给了李。李父信以为真,在刘某的要求下,将他借钱时写的借条退给了他。 相似文献
13.
原告杨某于1990年5月在某公司任技术员,1994年升任该公司的技术服务部部长,并于1998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15年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工作岗位。2000年5月22日,杨某被该公司解除了技术服务部部长职务,并被调往总装车间工作。同年6月2日,杨某请假5天后仍未上班,该公司曾先后3次通知他上班,但均无结果。公司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合同纠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杨某向原单位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赔偿金100123.32元。该职工向市开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被告将原告调整到总装车间工作,原告应当服从工作安排,原告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行为已构成劳动合同违约,违约期限为8年5个月,原告应支付被告违约金100123.32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失业金及经济损失,法院不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19.
20.
2004年8月,何某与李某因运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李某在2004年底前付清拖欠的运费2.6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李某承担。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离开法院。当法院向李某传送民事调解书时,李某屡次不告知法院其准确的送达地址,造成民事调解书未向其送达,到了给付时间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应给付的义务。原告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