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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平时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我们从1955年以来,基本上每年进行一次征兵,这已经形成了制度,有了一套完整的办法,大家也比较熟悉。这里只讲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征集年龄。兵役法规定,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为年满十八岁至二十二岁。我国宪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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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适龄公民没有被征集服现役,因而客观上形成了兵役义务履行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与公民在理论上赋有平日的兵役义务是矛盾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对兵员征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情况,日渐增多,与此不无关系。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除了继续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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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这对于储备雄厚的后备兵员,为应付高技术局部战争做好充分的人力动员准备是非常必要的。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国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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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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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优抚和安置问题是兵役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服兵役的公民应享受的权利。优抚安置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武装力量的建设。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优抚安置工作。新兵役法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优抚安置问题专门作出了规定。主要规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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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军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军队对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各类高学历人才的需求量也将不断增大,有志于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入伍的途径将会更加宽广,而依法服兵役也是大学生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通常有三种形式: 1.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依照《宪法》和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光荣义务,大学生也不例外。因此,应届大学毕业生只要符合公民入伍的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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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重庆市永川市人武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兵役法》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抓落实。元月4日,他们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预备役军校学员传达学习修改后的《兵役法》。并对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如何学习贯彻作了安排部署。 大家认为,修改后的《兵役法》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对原《兵役法》中规定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志愿兵服现役制度、预备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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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可见,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定的兵役工作程序。兵役机关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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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北京某刊物发表的一篇《谁来保卫2000年的中国》文章中写道: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曾长期实行“独子不当兵”的政策。1955年通过的《兵役法》规定:独生子女由直辖市、县、自治区、市兵役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平时免服兵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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