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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平时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我们从1955年以来,基本上每年进行一次征兵,这已经形成了制度,有了一套完整的办法,大家也比较熟悉。这里只讲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征集年龄。兵役法规定,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为年满十八岁至二十二岁。我国宪法规定,  相似文献   

2.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适龄公民没有被征集服现役,因而客观上形成了兵役义务履行上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与公民在理论上赋有平日的兵役义务是矛盾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对兵员征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拒绝或逃避服兵役的情况,日渐增多,与此不无关系。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认为,除了继续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公  相似文献   

3.
征兵工作     
征兵是指在平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一定的工作程序,将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征集到军队服现役。征兵工作主要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  相似文献   

4.
根据1981年越南颁布的义务兵役法规定:越南年满18岁至27岁的男性公民,国家需要时应征召入伍服现役;年满17岁的男性公民,应到军事学校接受20天至1个月的训练。17岁至婚前的女青年,平时应进行义务兵役登记,并就近到部队接受20天的军事训练,如国家需要时,应到部队服现役。战时,根据部长会议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1、根据我国现行兵役法的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哪几种形式?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四种。即: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参加民兵组织或经预备役登记服预备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按规定参加军事训练;人民群众承担义务兵家属的部分优抚费和民兵、预备役官兵军训中的部分误工补贴。  相似文献   

6.
《兵役法》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这对于储备雄厚的后备兵员,为应付高技术局部战争做好充分的人力动员准备是非常必要的。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国防  相似文献   

7.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相似文献   

8.
黄安有  王伟  潘再平 《国防》2007,(5):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就是依据宪法有关条款制定的.  相似文献   

9.
苏联的预备役体系已达到比较完善的程度。一般估计,如果出现紧急情况,两天内苏军即可征召900多万名预备役人员服现役。按苏联兵役法规定,预备役人员包括: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法律规定免服现役的役龄公民及受过医务、通信等专业训练的适龄妇女。士兵服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士兵不管提前或期满退出现役均立即转入预备役。预备役士兵最高年龄男性50岁,女性40岁。根据训练程  相似文献   

10.
三、公民的兵役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就是依照宪法的精神,对公民如何履行兵役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七、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优抚和安置问题是兵役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服兵役的公民应享受的权利。优抚安置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武装力量的建设。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优抚安置工作。新兵役法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对优抚安置问题专门作出了规定。主要规定有:  相似文献   

12.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军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军队对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各类高学历人才的需求量也将不断增大,有志于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的莘莘学子入伍的途径将会更加宽广,而依法服兵役也是大学生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政策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通常有三种形式: 1.作为义务兵应征入伍。依照《宪法》和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光荣义务,大学生也不例外。因此,应届大学毕业生只要符合公民入伍的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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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是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  相似文献   

14.
新年伊始,重庆市永川市人武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兵役法》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抓落实。元月4日,他们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预备役军校学员传达学习修改后的《兵役法》。并对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如何学习贯彻作了安排部署。 大家认为,修改后的《兵役法》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对原《兵役法》中规定的兵役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限、志愿兵服现役制度、预备役  相似文献   

15.
钟伟 《国防》2001,(7):46-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可见,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是法定的兵役工作程序。兵役机关必须  相似文献   

16.
兵役法问答     
为什么要每年征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指出:“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这就明确规定平时每年都要征兵。在战争威胁严重的情况下,这比较容易理解。当前,国际局势已趋向缓和,为什么还要年年征兵呢?首先,这是和平时期加强军队  相似文献   

17.
我国虽然在1984年颁布了新《兵役法》,1985年又颁发了《征兵工作条例》,但是,在目前的征兵工作中,各地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沿用依靠临时动员征集兵员的传统做法,依法征兵,在人们的观念上和实际工作中都未能真正形成。服兵役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而法律作为代表国家意志的强制力量,是不能用个人得失的多少来衡量和随意抗拒的,抗拒了就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就会  相似文献   

18.
刘立  周锋 《国防》1998,(12)
80年代末,北京某刊物发表的一篇《谁来保卫2000年的中国》文章中写道: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曾长期实行“独子不当兵”的政策。1955年通过的《兵役法》规定:独生子女由直辖市、县、自治区、市兵役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平时免服兵役。  相似文献   

19.
顾问与指南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资。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t,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察部队和民兵组成。乡、民族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4条、第37条 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企业应当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条、第42…  相似文献   

20.
征兵凡在联邦国防军服役和在边境警备部队及各种民防机构工作的人员,均按服兵役看待。联邦德国在服兵役问题上实行“公平的原则”。国家兵役法规定:凡年龄在18至28岁之间(个别可延长至32岁)的青年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在1985年的一次调查中,出生于1956年,适合在军队工作的人,没有服过兵役的人不超过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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