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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与军人权益保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军人享有劳动就业、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离退休生活保障、物质帮助、福利、优待、抚恤、退役安置等权益。军人保险制度与军人工资津贴制度、军人优抚制度、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军人权益保障体系,具有不可替代性。军人保险水平的确定,必须考虑到与军人的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军人权益保障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对军人权益的认知能力和认同程度。军人保险制度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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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军人保险体系应遵循军事性、法制化、稳健性、兼顾性等原则。军人保险体系分为平时军人保险体系和战时军人保险体系。平时军人保险包括军人伤亡、住房、退役养老、退役医疗、超期服役保险和特殊岗位、特殊任务保险。战时保险包括军人人身保险和军人财产保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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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加快论证军人保险立法,研究完善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抓紧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三个层面,对建立和完善与国家保险政策相衔接、与优抚安置制度相配套的具有我军特色的保险制度体系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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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养老保险的推出,我军军人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军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为军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一、军人保险职业道德的概念军人保险职业道德是军队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军人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与军人保险职业特点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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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颁布施行了,为方便战友们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意征集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个问题,邀请专家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1.请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军属主要享受哪些保险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某部警卫连张连长在保险权益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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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退役失业保险是指为规避士官退出现役后所面临的失业风险,保障退役士官充分享有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而建立的一个险种。它是军人特别是士官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人失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险种将使士官在服役期间积累一定的资金,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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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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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军人保险立法步伐,应大力拓展具有不同财务机制类型的保险业务,为军人保险立法构建充分的实践基础。当前,应在建立飞行员牺牲补充伤亡保险、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军人退役医疗补充保险、军人大病医疗保险、随军家属失业保险、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军人病故和病残保险等方面求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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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军现行的退役医疗保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但是设置该账户增加了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压力。建议取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补贴制度,以体现军人保险"少缴纳,多享受"的指导思想,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和军队财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军人的福利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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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局部战争是使用高、精、尖武器装备和与之相适应的全新的作战样式、指挥手段,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进行有限规模的战争。加强高技术局部战争军人保险研究,既是军事斗争后勤准备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我军军人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本文拟从战时的角度,结合我军现行的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在酝酿中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高技术局部战争军人保险保障能力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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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队士官养老保险现状分析1.士官未能与军官、文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军队士官待遇中明确规定: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对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长期以来却缺乏足够的关注,其中养老保险甚至会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军人保险制度之外。在现行军人保险制度中,士官的保险个人缴费义务与军官相同,其伤亡保险和干部一样都是5元/月,退役医疗保险扣缴按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和士官军衔级别确定,而他们在享受保险待遇及权利方面却是不平等的。如军官、文职干部转业选择进企业工作,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予养老保险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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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并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就如何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作一探讨。一、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应遵循公平与优待相结合和独立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原则。1.公平与优待相结合的原则。公平,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其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与现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相当。军人退出现役后,虽已退出军事劳动领域,但在过去的工作中,为部队的建设、国家的安全做出了一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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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它关系到全年官兵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因此,尽快建立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相衔接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在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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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选择对军人保险制度能否长期稳定的运行十分重要。要根据不同险种的特点和军队的具体情况,结合筹集模式本身的要求作出相应的选择。军人伤亡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应该采取现收现付制,军人退役医疗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应该选取部分积累制,而军人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拟采取完全积累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