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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围绕军人保险中带全局性、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保障与军人保险、军人保险事业发展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军人工资福利与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保险工作与军队财务工作等若干现实问题,从理论上揭示了每一对关系中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区别。旨在说明如何正确处理和把握军人保险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确保军人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从而推动和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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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工作关系到部队凝聚力的增强和战斗力的提高,关系到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据《宪法》、《国防法》和国家社会保障改革一系列政策,按照新时期军事职能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体系;必须积极更新观念,不断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制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动军人保险事业跨世纪发展,为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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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养老保险的推出,我军军人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军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为军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一、军人保险职业道德的概念军人保险职业道德是军队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军人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与军人保险职业特点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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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经济效益是指军队保险机构经营的劳动耗费同取得的经营成果的比较。军队保险机构是以全军互助共济为特征的风险经营机构,所以在承担风险、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必然带来两种效益:军队保险机构经营的经济效益和军人保险的社会效益。也就是说,军人保险事业实际上发挥两种作用,即为军人解除后顾之忧、实现共同救助的社会性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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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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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军队补充保险制度,对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军人风险分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军队需要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当前应建立军人特别是小、远、散、边等单位看病就医较难官兵普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家庭风险补偿保险、生育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军队机动车辆补充保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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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军人保险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军人保险社会改革的构想,即建立国家基本保障、军队辅助保障、市场补充保障的多支柱、多层次军人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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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军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队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军人保险制度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对军人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扩大军人基本保险种类,提高赔付标准,完善现行险种内容;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健全和规范军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改进和完善军入保险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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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军人保险法制建设,提高军人保险工作的管理水平,就是通过维护军人权益,提高军人待遇,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研究军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确立正确的军人保险法原则,对提高军人保险法立法质量和要达到预期的目的有着重要作用。一、研究军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加强军队后勤法制建设。要做到“依法管理后勤”,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即要制定各种的后勤法规、规章。军人保险立法是后勤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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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队士官养老保险现状分析1.士官未能与军官、文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军队士官待遇中明确规定: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对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长期以来却缺乏足够的关注,其中养老保险甚至会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军人保险制度之外。在现行军人保险制度中,士官的保险个人缴费义务与军官相同,其伤亡保险和干部一样都是5元/月,退役医疗保险扣缴按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和士官军衔级别确定,而他们在享受保险待遇及权利方面却是不平等的。如军官、文职干部转业选择进企业工作,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予养老保险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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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的原因,在返回社会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其在军队的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中。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成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顺利地实施接轨对于维护军人的权益、促进军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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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邵分。建立完善的军人保险项目体系和管理体系,有利于军队保险基金来源稳定,加快军队保险制度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军人的保障水平,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稳定军心、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