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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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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人保险制度是一种政策性金融,不仅具有一般保险共有的保值增值功能,还具有政治职能、补完性职能、倡导性职能和服务性职能。我军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采取军队主办型模式,实施“金字塔”式的分支机构体制,依托后勤(联勤)财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保险机构体系,即上自总部、下至团级部队,都要逐级设置保险机构或部门,实行垂直领导,自营自管。  相似文献   

2.
随着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以及即将出台的退役养老保险的推出,我军军人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军人保险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作为军人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已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一、军人保险职业道德的概念军人保险职业道德是军队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军人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与军人保险职业特点紧密联系的一种特殊道  相似文献   

3.
文章围绕军人保险中带全局性、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保障与军人保险、军人保险事业发展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军人工资福利与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保险工作与军队财务工作等若干现实问题,从理论上揭示了每一对关系中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和区别。旨在说明如何正确处理和把握军人保险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确保军人保险政策落到实处,从而推动和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军军人保险既面临国家经济发展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化带来的重大机遇,又面临国家保险政策、市场约束和军队体制、机制性矛盾呈现出的严峻挑战。要确保军人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军人保险工作,不断推进军人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军人保险工作  相似文献   

5.
军人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邵分。建立完善的军人保险项目体系和管理体系,有利于军队保险基金来源稳定,加快军队保险制度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军人的保障水平,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稳定军心、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建立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军队补充保险制度,对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军人风险分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军队需要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当前应建立军人特别是小、远、散、边等单位看病就医较难官兵普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家庭风险补偿保险、生育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军队机动车辆补充保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7.
加强军人保险法制建设,提高军人保险工作的管理水平,就是通过维护军人权益,提高军人待遇,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以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研究军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确立正确的军人保险法原则,对提高军人保险法立法质量和要达到预期的目的有着重要作用。一、研究军人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意义1.有利于加强军队后勤法制建设。要做到“依法管理后勤”,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即要制定各种的后勤法规、规章。军人保险立法是后勤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8.
文章将军人保险险种划分为社会性军人保险、互助合作型军人保险和商业性军人保险三类,并分析了三类保险基金运行的特点及大数法则在军人保险基金精算平衡中的作用,提出军人保险基金运行机制不能完全受目前军队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扩大当前保险基金统筹范围。  相似文献   

9.
加快军人保险立法步伐,应大力拓展具有不同财务机制类型的保险业务,为军人保险立法构建充分的实践基础。当前,应在建立飞行员牺牲补充伤亡保险、特殊地区和特殊岗位军人退役医疗补充保险、军人大病医疗保险、随军家属失业保险、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保险、军人病故和病残保险等方面求突破。  相似文献   

10.
构建科学合理的军人保险体系,是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前提,是规范军人保险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提高保险基金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构建军人保险体系,应按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性、实用性、制衡性和开拓性原则,建立健全军人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设置具有军队特点的险种,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开拓合理有效的基金运营方式。  相似文献   

11.
美国的军人保险有完善的法规制度作保障,有政府的专门机构——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管理。具体内容包括寿险计划和退役军人的健康保险计划两大部分,保障对象不仅涉及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配偶和子女。我国军人保险应借鉴美国军人保险的成功经验,通过国家立法建立军人保险制度,设置适当的险种,采取适合我国军人的保险经营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水平。  相似文献   

12.
文章根据外军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军队实际,对现阶段我军军人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营进行了分析,着重从军人保险基金投资主体的确定、具体投资途径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3.
在新形势下,加强军人保险法制建设,构建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规律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治军、加快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对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调动官兵积极为国防事业作贡献,提高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部队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军人保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事业,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要使军人保险工作正规有序地进行,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使军人保险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动军人保险工作跨世纪发展。  相似文献   

14.
实行军人保险制度,是加强军队建设、促进部队稳定、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军设立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伤亡保险,是站在全军角度对所有军人设置的。由于军队人员的分工和工作岗位不同,所从事的工作对人体的伤害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军人保险在面向全体人员设置险种的同时,应针对特殊岗位对人体的伤害情况,设立特殊险种。本文仅对设立舰艇机电部门特殊伤害保险的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5.
文章分析了军人保险社会化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军人保险社会改革的构想,即建立国家基本保障、军队辅助保障、市场补充保障的多支柱、多层次军人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6.
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的原因,在返回社会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其在军队的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中。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成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顺利地实施接轨对于维护军人的权益、促进军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  相似文献   

17.
作为保险的主体形式之一,互助保险以其固有的运作机制,在适用风险的保障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引入互助保险机制,保障军人特殊岗位风险,是实现军人保险政策目标的必然要求。军人互助保险的职能在于针对军队内部实际,对特殊地区、特殊岗位以及执行特殊任务的军人面临的特殊岗位风险;提供灵活高效的风险保障,满足军人对特殊岗位风险的保障需求。  相似文献   

18.
军人保险立法不仅涉及军人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涉及国家、军队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军人保险立法应以国家宪法、社会保障法规和《国防法》为基本依据,以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构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及军委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兵种机关、各大军区组成的自上而下的保险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9.
为了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增值,军人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营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其运营模式除传统的存款、购买国债等投资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但军人保险基金引入商业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不能与社会保险基金和商业保险基金投资模式完全一样,应根据军队特点处理好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20.
军人保险制度中引入商业保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社会资源为军队后勘保障服务的有益尝试,也是推进军队保险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有效探索。军队应充分利用好商业保险资源,扩大保险对象范围,拓展保险项目和投保方式,合理分摊保险费用,明确保险责任,促进军入保险制度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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