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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解放军总政 治部2001年11月9日施行的《军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对离婚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按《规定》,军人可以不想离婚,但是要完 整准确地理解和行使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 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 "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 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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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建议:增设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病残和现役军人病故伤亡保险金项目,解决和防止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将军人因公牺牲认定权限由现行的团级单位提高到军级单位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尽快研究制订《军人伤亡保险条例》,使军人保险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3.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3条、《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相似文献   

4.
艾淼 《政工学刊》2000,(4):40-41
某 部战士小王问 :律师同志 ,我的战友韩某长年离家在外 ,去年探家时 ,发现其妻李某与同事林某关系暧昧。经调查 ,发现两人同居已两年。现在李某要求离婚 ,请问韩某保护自己的权利有哪些法律依据 ?如果韩某提出离婚应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小王同志 ,根据你的来信 ,我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你信中提出的问题。军人离婚及其法律程序军人担负着保卫祖国的重任。为稳定军心 ,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更好地巩固国防 ,我国的婚姻法对军人的离婚问题做出了特别规定 ,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 2 6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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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到浚县、郊区进行调查,发现从复退军人中聘任专武干部是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的一条好路子。 1985年以来,浚县和郊区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从复退军人中聘任22名专武干部(占武干部总数的40%),有9人被提升为部长、副部长,成为基层武装工作的骨干力量。 这些从复退军人中聘  相似文献   

6.
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人武干部中懂军事,能任军事教员的越来越少了。原因一是人事制度改革,招聘干部已成为补充缺额武装干部的主要途径。由于人武部门没有招聘权,使一些军事素质较好的复退军人因统考落榜而无法录取。二是县市人武干部与乡镇武装干部的交流也有障碍。因为,现行人事政策规定招聘干部不得在县城行政机关单位交流。三是人武干部得  相似文献   

7.
试论军人离婚诉讼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军人离婚诉讼是指军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以与对方解除军婚关系为目的的诉讼。由于军婚为国家法律所特殊保护,所以,国家法律对军人离婚诉讼也设定了某些特殊性保护规范,但这些规范既相对分散,又比较原则,这就需要我们加以归纳,并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军人离婚诉讼的提起 1.提起的主体。军婚,在法律上有着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它仅指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婚姻不能视为军婚。因此,军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邓华 《国防》2006,(7):66-66
人武部既是军队编制序列的一级军事指挥机关,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是人民群众认识了解解放军的“窗口”和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桥梁”。人武部的职能、地位、作用和面临的社会环境,决定了人武干部必须强化“六个意识”。(一)强化军人意识。人武部虽然接受双重领导,担负双重工作任务,但它毕竟是军队编制内的一个团级军事机关,干部都是现役军人,特别是在没有其他驻军的地区,人武部的形象就是群众心目中的军队形象,人武干部的形象就是群众心目中的军人形象。因此,每一名人武干部都要有很强的军人意识,牢记我军的性质、宗…  相似文献   

9.
国防生从相对宽松的高校环境到严格正规的基层部队,适应期相对较长。近年来,我们针对大学生干部的这种特点,积极组织岗前适应性训练,下大力做好他们的教育引导,缩短了大学生干部融入部队的适应期。扎实抓好入伍教育。大学生干部报到后,我们结合单位实际,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组织进行我军宗旨、优良传统、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光荣历史、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着重强化大学生干部军魂意识、使命意识、科技意识,帮助大学生干部牢固树立政治信念和军人意识,切实打牢思想政治素质基础。期间安排单位主要领导与新分来的大学生干部谈一次心、开一次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鼓励大学生干部积极适应环境、主动融入部队。  相似文献   

10.
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人的内心精神世界与品德修养,也可以看出其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取向。作为军人,我们就更应该有军人的形象。 然而,由于人武部移交地方十年,许多人武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军人形象要求,收归军队后,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随意性很大。走在街头,军容不整,军姿不端。到各部门办事,不修边幅,大大咧咧。更有个别干部,出入酒绿灯红,贪钱迷色,在公共场所穿着军装吆五喝六,酒气熏天,不注意一名革命军人应具备的自身彤象,在群众心目中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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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今年冬季征兵期间,我市又有几名专武干部因工作需要住宿旅店时由于佩戴专武干部专业符号,没有工作证,被查夜的警察作为假军人而被接受盘问,像这佯的事在邓州已发生多次,据了解在其它县市区发生过类似的事。 服役军官有军官证,士兵有士兵证,公安人员有工作证,只要是主管单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大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值此,笔者仅对婚姻法中有关军人离婚特殊保护问题做一些探讨,以期能对我国婚姻法的修改工作做一些贡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笔者认为这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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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信箱     
《我是一名大龄士官,今年底准备请假回老家结婚,请问对军人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有些什么具体规定?——某部士官易某陈法官: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注册登记,除需要符合《婚姻法》和军人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等相关要求外,根据总政治部和民政部的文件规定,应具备下列证明和证件:一是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二是《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三是《居民身份证》。其中,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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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漫画     
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遗失军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且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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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一直重视做好复转军人的安置和管理教育工作,坚持为复转军人解难题、办实事,使近10年来复转到该区的500多名干部和士官都“各得其所”。为了探索企业复转军人、特别是自主择业复转军人管理教育的新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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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级通过广泛开展《军人道德规范》教育实践活动,官兵思想道德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①缺乏婚姻恋爱道德。少数官兵未婚同居、乱交异性朋友;少数于部士官搞“三角恋爱”、“多角恋爱”;个别干部甚至出现以性格不和为由喜新厌旧闹离婚,借相互交往、谈恋爱为名玩弄女性。②生活情趣不够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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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元鸿  谢冬林  姚志刚 《国防》2002,(11):39-39
针对近几年人武部干部本地化比重逐渐增大和两地分居的外地籍干部逐渐增多的情况,河南省淮滨县人武部注重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大教育力度。认真落实干部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大军人形象、军人职责、军人作风等教育力度,纠正少数干部认为人武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等片面认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人武干部是“军”而不是“民”,不管  相似文献   

18.
郑州军分区引导干部合理流动,通过机关与基层、基层与基层之间的干部岗位交叉互换,使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能力素质实现互补。过去,该分区干部在岗位选择上存在认识误区,往往热衷于机关和市区单位,不愿意到偏远县(市)单位工作;热衷于管人管物等“权力”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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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求实和安全发展是检验一个党委班子能力建设的重要标准。北京市怀柔区人武部党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的创新理论培育创新思想,增强创新能力,使全面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近年来,该人武部连续被市委、市政府、卫戍区评为“先进人民武装部”、“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军转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和“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先进单位”。日前,又被北京卫戍区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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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部队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中,离婚纠纷不断增多,涉及军人离婚财产归属或分割的问题成为广大官兵关心的一个热点。军人由于身份上的特殊性,其财产性质比较复杂,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比较庞杂。为此,我们专门对涉及军人财产归属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梳理.特向广大官兵做个全面系统的介绍。一、夫妻财产确定归属的一般原则《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实行"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即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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