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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唐某与秦某同是农六师芳草湖农场机械厂工人,两人于2002年3月在户籍所在地芳草湖农场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由于两人感情不和,唐某于2010年6月来到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给秦某送达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秦某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称其住所地在昌吉市居和小区,并提交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将此案移送至昌吉市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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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工资待遇的提高,军人越来越多地按揭购买商品房作为婚后居住使用。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往往碍于面子在婚前未能明确房产的权属以及详细约定还款数额、方式等事宜,导致婚姻破裂时财产纠纷增多,尤其涉及房产分割时易产生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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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何某与李某因运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李某在2004年底前付清拖欠的运费2.6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李某承担。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离开法院。当法院向李某传送民事调解书时,李某屡次不告知法院其准确的送达地址,造成民事调解书未向其送达,到了给付时间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应给付的义务。原告何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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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律师:我姐夫是一名现役军人,由于他与我姐长期两地分居,就与部队驻地一名女青年在一起生活。我姐想离婚,但我姐夫就是不同意。请问:我姐夫与那个女青年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吗?我姐夫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判离吗?我姐可否要求离婚过错赔偿?——成都军区杨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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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红 《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06,16(6):36-39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法上被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虽存在一些缺陷,但在现阶段仍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了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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