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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全面部署,为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指明了方向。就国防科技工业来说,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把国防科技工业寓于国家工业体系之中,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寓于国民经济发展之中。在工作层面,就是大力推动军民相互转化和资源共享,促进军转民技术开发应用和军民技术双向转移,积极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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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走出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不断开创军民融合式发展新局面。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关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为新形势下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指明了方向。山西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较为集中的省份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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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在遵循军民融合发展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政策需求掩盖法律法规需求、制度创新滞后于发展理念等问题。当前,为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应该在立法上建构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法律体系,在司法上建构军民纠纷处理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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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军民深度融合的政策制度、创新军民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造就军民深度融合的人才队伍,努力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兼容型""双赢型"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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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应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管理体制;健全军民融合的运行机制,包括竞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军民技术成果双向扩散和交流机制等,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业改造;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军民融合政策相冲突的条款,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政策上升到法规规章层次,加强空白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为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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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府职能,实现职能的合理配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军民融合的国家规划体系、体制机制体系、法规政策体系以及技术标准体系,才能将军民融合式发展纳入科学、稳定的发展轨道。根据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军民融合式发展中政府职能本质上是政府公共权力在国防建设领域的运行,主要内容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调整公共权力在国防建设领域作用的范围,理顺各种职能关系。具体来说,应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合理配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并强化政府的制度创新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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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指出,要坚持国家主导、制度创新、市场运作、军民兼容原则,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坚持国家主导,关键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应注重发挥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职能、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职能、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职能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管理架构、政府调控市场运作的军民融合式发展资源配置机制、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动力形成机制、政府支持制度创新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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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受到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开始出现,形成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动力缺失困境、安全风险困境和效益流失困境。要走出困境,继续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体制机制,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形成各利益主体的共赢格局;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投资、市场管理等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研究出台军民融合法、武器装备采购法、军地投资协调规则等新法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