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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防资产概念界定不清,导致对国防资产的规定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国防法治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国防资产管理立法及所有权结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国防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也亟待细化。完善我国国防资产管理立法关键在于,明确国防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及权能,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防资产管理立法范畴,以实现国家对国防资产的绝对控制权和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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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至18日,保密权与国防知识产权研讨会暨国防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任务试点工作协调会在军事经济学院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防科技工业局、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国防专利局、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5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出席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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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民营企业投资国防科技工业提供了政策鼓励与制度支持。但国家对国防资产概念及所有权的法律界定还是国家垄断国防投资时期的内容,难以保障民营企业产权收益。因此,应当将法学与经济学理论相结合,重新界定国防资产概念,厘清国防资产所有权归属,以期避免实践中的权属争议,为推进国防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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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后勤保障工作中的国防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防知识产权,是指与国家军事活动有关并服务于国家安全行为的知识形态的物权。军事后勤保障工作中的国防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国防专利权保护、国防著作权保护以及国防信誉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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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明确将国防知识产权纳入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专项任务”。提出了国防知识产权发展的具体要求。这里从国防知识产权的范围、特点以及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入手,对国防知识产权的战略定位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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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的保密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的保有国防知识产权秘密不予泄露、不被侵犯的权利。开展国防知识产权保密权研究有利于国防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保有国防知识产权秘密的主体、客体、特征等是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密制度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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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成文的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科学构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及早制订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并对其准确定位;服从服务于国家的军事战略;完善国防知识产权立法;树立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观念;加快国防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培养;在资金和资源上保障国防知识产权发展;完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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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于增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提升国防投入产出效益、提高武器装备建设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必要性的基础上,梳理了当前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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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上,应该依法保证国家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主体地位,通过立法对我国的科研单位或个人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国防知识产权所有权。对于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应当确保国家对国防知识产权的绝对控制权,同时为鼓励国防知识产权研发方、使用方积极投入成果创造与商业化的活动,应对其权益给予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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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国防资产管理特点概述 1.一般由国防部出资的资产才算国防部资产。 2.国家管理国防资产的机构只有一个——国防部,国防部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不设国防部的国家除外)。 3.在经营国防资产方面,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共同经营。其他资本的引入只是依附国防资产的经营来获取利润,国防资产的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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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科研机构推进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队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大量科技创新任务,产生了许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推动军队科研机构国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必要途径。分析了军队科研机构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的现状及制约转化的现实障碍,并结合实际探讨了推进军队科研机构国防知识产权转化的建议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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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防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国防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应是建立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协调管理、军工集团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自主经营新的国防资产产权制度。这就需要重新划分和界定国防资产产权、允许国防资产产权交易和有效地保护国防资产产权主体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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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在国防知识产权研发生成、转化实施、价值评估、产权交易、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为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为有效促进国防知识产权的生成和产业化、市场化,国家在对涉及国家战略性核心利益的国防重大技术保留控制权的基础上,应明确生成单位对国家投资形成的国防知识产权的经营权和收益权,适当放宽国防知识产权技术入股的出资比例,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