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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实施《国防法》,将国防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依法加强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性措施。自去年《国防法》颁布实施以来,面对新形势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主动抓住机遇,积极迎接挑战,在不断强化党管武装的同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遇到的新矛盾。在以往法规建设的基础上,依据《国防法》制定了适合本省实际的《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全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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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四川宣汉县双河区人武部组织全区专武干部、预备役官兵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国防法》,制订了五条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深刻领会《国防法》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增强国防观念。尤其要搞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搞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二是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互相兼顾、协调发展。着重引导民兵、预备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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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防科技信息》1997,(3)
国防科研生产领域第一次有了基本法律保障本刊特约评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这是我国国防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依法建设国防以法治军跨入了一个崭新的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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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训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1985年以来,我国以《国防法》、《兵役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先后在一批院校展开了学生军训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作出了学生军训由试点转向普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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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第一章“总则”的内容相当丰富,它高度概括了以后各章的内容,明确了《国防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国防法》的适用范围、国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国防建没的基本任务、国防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国防义务以及国防活动中的奖惩等事项。我们学习《国防法》,首先应当着重理解《国防法》的适用范围和国防活动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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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力量基层建设作为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以江主席“五句话”为统揽,依据《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打得赢”、“不变质”的标准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特点规律,进一步理清建设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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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力量基层建设作为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以江主席"五句话"为统揽,依据《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打得赢"、"不变质"的标准和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特点规律,进一步理清建设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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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国防基本法律,一般都把确定国防领导体制作为其首要内容。我国《国防法》以规定“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的方式,明确和完善了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国防法》对国家机构国防职权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宪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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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是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设强大而巩固的国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配合学习和贯彻这部法律,本栏以“学习《预备役军官法》笔谈”为题,陆续发表学习、贯彻该法的经验和体会文章。欢迎大家积极赐稿,参与笔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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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国防后备力量法规建设,国家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预备役军官法>、<民兵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法规,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国防后备力量全面建设.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到还存在法规不够健全,有些条款操作性不够强,尚未形成层次分明、配套协调、互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以及有法难依和违法难究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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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武装部是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要确保党的武装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就必须把基层武装部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一、提高各级领导依法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的自觉性 要使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把基层武装部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变被动抓为主动支持,变随意性为规范化,首先必须增强党政领导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的自觉性。为此,应以《国防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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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在一些地方成为老大难,而且有越办越难的趋势。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不少地方现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基本手段和方法,依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办民兵的沿袭和变形,主要是依靠行政和教育手段办民兵,过多地依赖基层党政干部、企业领导国防观念的强弱和对民兵工作的重视程度,缺乏约束力。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经济杠杆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的形势下,一些基层干部和企业领导不得不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地或本企业的扩大生产和减员增效上,民兵、预备役工作越来越不受重视,各级人武部门对民兵工作的开展几乎都靠关系压、靠面子磨、靠感情哄,对民兵工作的好与差,只能通过表扬与批评等手段进行鼓励和帮助,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性,致使一些地方特别是企业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瘫痪和半瘫痪的状态。 要改变这种状态,切实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使民兵工作由模糊的行政行为,转化为明确 的法律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让广大民兵、预备役工作者倍感欣慰的 是,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立法工作在最近 几年里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先后修定和制定了 《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国防法》、《预备 役军官法》等等,为依法进行国防后备力量建 设奠定了法律基础;更让我们感到欣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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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律体系,是调整国防动员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和。建立和完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不仅是保障国防动员工作落实、提高国防动员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一项现实举措。目前,尽管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国防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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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军事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形成了一个以《国防法》为龙头,涵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军事法律法规体系。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向军事立法提出新任务、新要求,军事立法为军队"三化"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