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等原因,在返回社会时能够顺利融入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享受连续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待遇,实现军地保险制度接轨。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人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一、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既有险种设置方面的,也有覆盖范围和保险水平低的问题,还有法规制度配套的问题。1.险种设置不完善,接轨缺乏接口。首先,在养老保障… 相似文献
2.
1998年初 ,军委确定建定军人保险制度 ,这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重要举措。但是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者 ,对于我国军人保险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同认识。这些争论的焦点不是集中在要不要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而在于中国应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军人保险制度。对于这一点 ,我们拟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一下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本质、决定我国军人保险制度的构成要素和这些构成要素内部起作用的机制。一、我国军人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我国的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年老、退役等情况时 ,给… 相似文献
3.
建立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军队补充保险制度,对加快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军人风险分摊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军队需要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趋势,当前应建立军人特别是小、远、散、边等单位看病就医较难官兵普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职业年金、家庭风险补偿保险、生育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军队机动车辆补充保险制度等补充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4.
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5.
当前,军人保险制度还存在军人保险定位不明、发展受限、意识不强、协议复杂等问题。要促进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必须尽快出台军人保险法,把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摆在平等的地位。同时,改革军人保险基金的营运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实现专业化管理。 相似文献
6.
7.
8.
9.
10.
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11.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到每个军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成为全军指战员非常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制定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目的上讲,要考虑如何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接轨,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的定义是:为 相似文献
12.
军人伤亡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以来,经历了1998年长江抗洪抢险的实战性检验,对于维护官兵切身利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凝聚力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当前,随着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配套完善,现行军人伤亡保险与国家社会保险相比,在功能结构、支付系数、保障方式等方面已相对滞后,应尽快制订和完善具有军队特征、时代特色的军人保险制度。一、和平时期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完善1·依据军人职业特点,改革保险机制,完善保障功能,实行“1 2”保障模式,即基本保险加辅助保险和特殊补充保险。首先,建立军人伤亡基本保险。改革现行… 相似文献
13.
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的原因,在返回社会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其在军队的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中。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成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顺利地实施接轨对于维护军人的权益、促进军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 相似文献
14.
15.
关于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军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队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军人保险制度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对军人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扩大军人基本保险种类,提高赔付标准,完善现行险种内容;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健全和规范军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改进和完善军入保险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6.
军人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邵分。建立完善的军人保险项目体系和管理体系,有利于军队保险基金来源稳定,加快军队保险制度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对军人的保障水平,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其稳定军心、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和淑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学报》2007,23(11):94-96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的建立解决了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随军配偶的利益。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些诸如险种较少,保障范围较窄,保障程度较低等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社会保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制度效率是研究军人保险制度的重要方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影响军人保险制度效率的重要环节。目前,军人保险制度在业务衔接、险种设置、适用范围、权利设置、监督维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要优化军人保险制度设计,增强军人保险制度的科学性、执行力和约束力。 相似文献
19.
军人保险制度的覆盖结构不合理、保障力度不大、政府责任不明晰与军人保险制度的普遍性、有效性和公共性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其原因主要是军人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路径依赖、定位模糊和经费瓶颈等问题,为此应当合理定位目标,明晰政府责任,建立军地保险动态耦合机制,以促进军人保险制度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