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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团体商业保险体系的设计应遵循保费交纳一般性标准与特殊性标准相结合、保险金给付水平与军人工资水平挂钩、根据保费承担能力调整保险金给付水平、根据军人家庭的特殊性确定死亡保险金实际给付金额和保险金给付的分期付款方式的原则,要着重从伤亡保险费缴纳标准、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死亡保险金的给付标准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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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亡保险金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的经济补偿。现行制度规定发放伤亡保险金必须报请军区一级进行审批。这种由团队逐级上报军区的审批,环节多,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造成保险金赔付滞后。为此,必须进行伤亡保险审批权限改革,适当降低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伤亡保险金赔付。一、伤亡保险审批权限改革构想1.审批原则。军人伤亡保险金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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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军人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提高军人保险金给付水平,必须加强军人保险基金运营,实现军人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提高对基金保值增值的理性认识,安全有效地进行基金投资,建立健全各项基金运营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军人保险基金运营的审计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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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因制度缺陷以及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矛盾,难以有效解决军人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筹措问题,从而影响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文章在分析短期内公费医疗制度不会被替代的理性预期下,提出构建军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弥补其不足之处,并设想,保险费由国家与个人共同负担。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风险状况,采取不同的保险待遇,且保险水平高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同时,文章对“大病”的内涵、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限制、保险基金的筹集、保险金给付与保险关系的变化等制度要件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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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哈尔滨市一场无情的大火,吞噬了5名90后消防战士的生命。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在"1·2"火灾抢险救援中牺牲的同志为烈士,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余元。部队一些官兵很困惑:"军人伤亡后亲人到底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军人死亡享有的保险待遇有4类:一是军人伤亡保险。《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明确,军人死亡保险金标准参照国家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1.2倍确定,由总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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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风险大,外军和地方逐步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内控审查和绩效评价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制度,以强化对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管。借鉴外军和地方的有益做法,加强军人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应重视军人保险基金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全面开展军人保险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推行军人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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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军军人保险制度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队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军人保险制度逐步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应进一步对军人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即扩大军人基本保险种类,提高赔付标准,完善现行险种内容;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提高军人保险的保障效能;健全和规范军入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改进和完善军入保险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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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军人特殊职业风险获得的军队保险与地方、外军参与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对比分析入手,研究分析了军队引入团体商业保险的可行性,对军队引入团体商业保险中险种设置、经费筹集、投保方式、保险规则、保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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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对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实证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军人伤亡保险制度的建议:增设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病残和现役军人病故伤亡保险金项目,解决和防止伤病残人员滞留部队问题;将军人因公牺牲认定权限由现行的团级单位提高到军级单位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强化军人保险基金管理,加大保障力度;尽快研究制订《军人伤亡保险条例》,使军人保险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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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兵杂志》1995,(7)
军人保险公司经理齐卡留介绍说: 军人保险公司是一家非国营公司,于1992年进入保险市场运作。但从一开始,我们就把军人及其家属视为自己的主要客户。 从1993年起,军人保险公司开始全盘负责支付保险金和应投保人请示支付军人及其家属一次性津贴。按直接合同,已有18个联邦部和主管部门成为军人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其中包括国防部、邮电部、紧急情况部、联邦边防局、联邦安全局、俄罗斯总统安全局。 从1993年起,军人保险公司已向军人及其家属支付了21万份保险,数额达1400亿卢布。所有的保险业务都由公司的中央分部负责,不超过7天就能办好一切手续,通过储蓄银行以方便客户的方式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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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作为弥补军人职业风险及其连带风险的重要经济手段,需要随社会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和深化。为补偿军人职业特殊风险,确保军人生活待遇,完善军人保险体系,提高军人保险运行效益,建立和发展由军人人寿保险、多层次军人医疗补充保险、军人职业年金和其他补充保险组成的军人补充保险体系十分必要。同时,还应遵循军人补充保险设计的基本原则,注重研究和解决军人补充保险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