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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必须对现实客观存在的军人养老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判断,并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依托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逐步建立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资金来源稳定可靠,管理体制相对独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军人养老保险制度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关键是军人养老保险基金的划缴与转移,因为这涉及到退役军人的保险待遇水平高低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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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它关系到全年官兵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因此,尽快建立与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相适应、相衔接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在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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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国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促进部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军人养老保险待遇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家负责、军地统一和依法实施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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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制度于1998年正式启动,相继建立了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养老保险和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4个险种,通称“3 l”保险。由于军人保险与地方社会保险政策尚未有效衔接,军人保险的功能也就无法充分体现。因此,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一、创建军地社会保险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一是保证军人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的需要。从军队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关联程度上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进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等3项制度,同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互为关联,需得到地方社保部门的支持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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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解决军地政策的衔接问题,必须把转业至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纳入整个养老制度的改革之中,建立由军队和个人分别负担的积累型个人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充实军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军人的养老保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军队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必须涵盖所有军人,强调养老待遇的公平,契合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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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政平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0,11(2)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推进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要以法律为依据,确保军人的基本权益,并且要与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以保证军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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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与地方接轨过程中,军队“中人”个人账户上资金积累不足的问题即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文章将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补偿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实施补偿的原因,提出补偿的原则,探讨补偿的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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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投,军人医疗保障水平较低,军人的健康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随着地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加速推进,军地人员医疗保障差距还将拉大。针对这一现状,日前应尽快建立军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对军人住院和大额医疗进行补助、引入商业保险,解决军人一般疾病费用高、大病负担沉重和化解军人疾病风险。从长远看,应及早构建与地方医疗保障制度接轨的军人医疗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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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的原因,在返回社会时,通过立法程序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将其在军队的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到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中。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成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顺利地实施接轨对于维护军人的权益、促进军队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安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理论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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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分析军人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出发,主要研究和探索了制约军人保险制度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军人保险的基金供给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商业保险的成熟程度、军人对“保险产品”的需求程度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并提出军人保险制度的改革应着力于不断完善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对军人个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军地保险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对军人保险基金的管理和逐步建立适合于军人职业的各种特种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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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的军地接轨是指军人由于退伍、转业、复员、退休等原因,在返回社会时能够顺利融入地方社会保险体系,享受连续的医疗、养老等保险待遇,实现军地保险制度接轨。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它体现了军人保险关系向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回归,是国家对军人应享受保险待遇的延续,接轨的核心是如何保证军人回到地方后享有与地方人员相当的社会保险权益。一、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军人保险军地接轨存在的问题,既有险种设置方面的,也有覆盖范围和保险水平低的问题,还有法规制度配套的问题。1.险种设置不完善,接轨缺乏接口。首先,在养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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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现实问题进行研究,详细阐述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内涵和意义,并且结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指出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提出优化措施,为优化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成果,保障退役军人基本权益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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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建立十年来,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管理不断加强,但现行制度仍存在着适用范围较窄、缴费基数偏低、医疗保险无统筹基金等问题。为促进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与地方社会保险顺利衔接,切实保障未就业随军配偶的社会保险待遇,应扩大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范围、调整缴费基数、建立统筹补助,并增设保险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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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以下简称《军人保险法》)颁布施行了,为方便战友们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我们特意征集了最具代表性的十个问题,邀请专家律师进行解答,希望对战友们有所帮助。1.请问《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军属主要享受哪些保险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某部警卫连张连长在保险权益上,《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时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法律明确规定,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