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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备役登记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应服预备役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即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总部的规定,依照全军统一的专业名称和专业号码,把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转业军官以及地方上适合服预备役的人员都登记起来,作好统计。目的是掌握预备役人员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有计划地储备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战时兵员动员作准备。 一、预备役登记统计对象。一是军官预备役登记的对象主要包括:转服预备役的转业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通常指在部队表现较好,是部队  相似文献   

2.
中央军委近日发出《关于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决定今年为全国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 中央军委的《指示》规定,评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范围限定在: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人员,以及经兵役机关登记。未编入预备役部队和未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人员。 《指示》确定,评授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今年7月底以前完成军衔的授予工作。8月1日起,佩带军衔肩章、符号。第二批为其他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年底前完成军衔的授予工作,1997年1月1日起佩带军衔肩章、符号。其中,今年1月1日以后批准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人员,在公布其退出现役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同时,改授预备役军官军衔,待预备役登记  相似文献   

3.
易定旗  任蛟 《国防》2003,(7):26-27
我们在近年来开展退出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服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时,发现普遍存在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转服预备役意识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十三条规定:“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中选拔的预备役军官,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提出转服军官预备役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到安置地的县人民武装部办  相似文献   

4.
(一)兵源。美国预备役军官主要来源于各种军官学校、后补军官学校或军官训练学校的毕业学员;各军种在地方院校开设的后备军官训练团所培训的优秀毕业学员;按规定退出现役转服预备役的军官;具有军队所需专业特长的文职人员;预备役部队中的优秀士兵。预备役士兵的主要来源有:现役士兵服满规定的最低服役期后,将服役合同中剩余的时间改服预备役的人员;服满合同年限的现役士兵再次服预备役的人员;直接从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中招募服预备役的人员。  相似文献   

5.
辞典     
预备役士兵包括已经退出现役,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士兵;经过兵役登记,符合现役条件但未被征集的应预备役士兵的年龄为十八至三十五岁,其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或单独进行。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人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  相似文献   

6.
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管理工作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战时军官动员质量的有效保障。目前这项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转业干部报到之前到人武部注册登记的少,造成预备役登记率明显下降。以1998年为例,到我部进行登记的人员只有5人,占安置总人数的0.2%。其中不包括安置到银行、邮电、电力、铁路、石油、税务等系统的转业干部。根据《预备役军官法》第33条之规定,预备役军官工作调动和迁居应到驻地人武部办理转服  相似文献   

7.
(一)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在18岁至20岁期间,应当参加30天至40天的军军训练;专业技术民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服过现役和受过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的复习训练,普通民兵和未编人民兵组织的预备役士兵的军事训练,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进行。”“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3个月至6个月的军事训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人员参加应急训练。”还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  相似文献   

8.
自《预备役军官法》颁布实施10年来,经过军地各级的共同努力,预备役军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结构布局得到逐步优化。但在预备役军官登记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广大军转干部对服预备役意义认识不足,存在服与不服没两样的思想;二是现役部队往往重视对有关现役法律法规的宣传,对《预备役军官法》宣传力度不够;三是缺乏对拒服预备役人员的具体惩治措施;四是各统计单位缺乏与地方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着手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确保预备  相似文献   

9.
解彬 《国防》2001,(2):61-61
编辑同志: 《兵役法》第21条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相似文献   

10.
当前,高技术局部战争已经登上历史舞台,以高技术为牵引的新的一场军事革命正在高速运行,战争向着技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方向发展,它要求有大量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投入或参与战争。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主要来源于转业(退伍)军人。由于我军是一支以陆军、步兵为主体的军队,专业技术军人数量本来就不大,而转业(退伍)军人中符合转服预备役军官条件者就更少。据抽样调查,由转业(退伍)军人转服的预备役军官中技术人员只占总数的19.5%,其中未来战争需要量极  相似文献   

11.
做好预备役军官登记工作是抓好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如何解决好当前预备役军官登记难的问题,我们认为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抓住“两个时机”施教,增强军转干部转服预备役的自觉性。要注意把握好“离队前”和“岗前培训”两个时机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转服预备役  相似文献   

12.
姚蓉  周小尧 《国防》2004,(3):31-32
近年来,全军预备役部队按照政治合格、数量适当、分布合理、素质良好、动员快速的原则,狠抓预任军官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使预备役部队  相似文献   

13.
团职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普遍下调5岁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将团职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普遍下调5岁。  相似文献   

14.
英国的预备役部队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退伍军人组成的正规预备役部队。所有曾在部队服役3—9年的退伍士兵,均须在正规预备役部队服役3—6年。在正规预备役部队服役期满的士兵及已服过现役12—22年的退伍士兵转入长期预备役,服役到45岁,服现役22年以上的退伍军人,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这些人在60岁以前仍有服预备役义务。另一类是志愿人员组成。志愿预备役部队平时仅有番号和少数现役军人骨干。  相似文献   

15.
彭安胜  向红成 《国防》2004,(8):30-30
由军转干部转服的预备役军官是预备役军官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战时快速持续组(扩)建部队动员的重点对象,因而平时必须大力加强其登记、管理、教育、培训,为战时动员奠定基础。重点是完善四个机制。一是教育机制。针对部分军转干部退出现役后,国防意识容易淡化的特点,在转业干部离队时、在军转办报到时、在人武部进行预备役登记时,加强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强化国防意识,筑牢服预备役的思想基础。二是监督制约机制。军分区、人武部要会同地方组织、人事、军转部门完善登记制度,制定军转干部不进行预备役登记不予接转关系、用人单位不得接收等制…  相似文献   

16.
现在,退伍战士服预备役的工作比较落实,而部队在确定军官转业时,不确定转业军官是否服预备役;地方的接收部门只管安排转业军官就业,也不过问服预备役这件事。形成落空的主要原因有;转业干部服预备役的制度没有确立;对转业军官服预备役没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军官预备役的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不重视,有法不依。  相似文献   

17.
中央军委决定,今年为全国预备役军官评定授予军衔。这是我国预备役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 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依法加强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的需要。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骨干,是战时军队干部队伍补充的主要来源。建设一支储量适当、分布合理、素质良好、动员快速的预备役军官队伍,对于落实中央和军委关于加强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做好高技术条件下现代战争快速动员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备役军官法》,确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使预备役军官队伍建设走上了法制化的  相似文献   

18.
邱启建 《国防》2003,(8):35-36
世界新军事革命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以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新一代兵器逐步取代了机械化兵器。器利要求兵精。退伍军人是具有较高军事素质的后备兵员,也是法定的一类预备役人员。因此,在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中,必须把服预备役退伍军人动员准备置于重要位置。除了要建立综合高效的服预备役退伍军人动员领导和保障机制外,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至关重要。 (一)摸清数质底数。过去,服预备役退伍军人或与未服过现役的适龄青年混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或处于无组织依托的自由状态。这种“粗放型”的储备形式,致  相似文献   

19.
《国防》2013,(8):33-35
总政治部《2013年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要点》和《关于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向预备役官兵延伸拓展。预备役部队是以预备役官兵为基础、现役官兵为骨干组织起来的一支重要的后备力量。预任军官、预编士兵是预备役部队建设的主体,具有"散则为民、聚则为兵"的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20.
对预备役军官进行的军事培训,包括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两方面的内容。坚持对预备役军官进行军事培训,是提高预备役军官军政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对预备役军官任职前接受军事专业培训、在服预备役期间接受军政培训、必要时接受应急训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预备役军官的军事培训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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