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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一平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07,8(1):96
动员,也称国防动员或战争动员,它是一种重要的战时法律措施,其应用范围很广。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动员工作,不断完善动员法律规范。如法国,经过多年的积累,目前已有各种动员法令法规40余个。美国,1953年2月,国会通过了《克拉克法案》,对战时动员状态下的资本发生、战时资源管理、战时贸易、海战保险等做出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动员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在《国防法》中为“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设置了专章,做出了基本规范;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对某些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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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1,(4):70
国防动员法第十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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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1,(7):7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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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以下简称《国防动员法》)规定:"国防动员经费按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国防动员经费保障机制,是学习贯彻《国防动员法》的要求之一,是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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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1,(11):76-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制度。"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制度,是指为掌握计划、实施预案执行进度和评估执行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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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1,(6):68-69
国防动员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是国防动员平时准备和战时实施的基本依据,潜力统计调查是掌握和评估国防动员潜力资源状况的主要途径,三者同为国防动员组织活动的基础性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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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防》2011,(7):65-66
为扎实推进大规模作战国防动员准备,全面准确掌握广西国防动员潜力数量质量现状,近期我们按照《国防动员法》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统计规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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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办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山东省在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方面的第一部立法文件,标志着该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该办法共分23条,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领导关系与机构、遵循原则、动员准备、动员实施、补偿与抚恤、经费保障等方面,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加以全面规定。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办法对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拟定、预征民用运力的编组训练以及征用实施方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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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国防动员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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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2,(7):67-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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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2011,(2):69
国防动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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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民兵》2010,(4):4-8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2月26日(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第三章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四章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第五章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六章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第七章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第八章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第九章国防勤务第十章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第十一章宣传教育第十二章特别措施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 相似文献